下篇 各论 第一章 解表剂 凡以发汗、解肌、透疹等作用为主,用于治疗表证的方剂,统称为解表剂。根据《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之“其在皮者,汗而发之”的原则立法,属于“八法”中之“汗法”。 解表剂适用于六淫外邪侵袭人体肌表、肺卫所致的表证。凡风寒外感或温病初起,以及麻疹、疮疡、水肿、痢疾等初起,症见恶寒、发热、头痛、身疼、苔薄白、脉浮者,均为其适用范围。 由于外邪有寒热之异,体质有强弱之别,故表证属风寒者,当辛温解表;属风热者,当辛凉解表;兼见气、血、阴、阳诸不足者,当辅以补益之法,以扶正祛邪。故本章方剂分为辛温解表剂、辛凉解表剂、扶正解表剂三类。具有疏散外风、轻宣外燥、祛风胜湿等作用的方剂,已分别列入治风剂、治燥剂、祛湿剂。 解表剂多用辛散轻扬之品组方,故不宜久煎,以免药力耗散,作用减弱。汤剂一般宜温服,服后避风寒,并增衣被,或啜热粥以助取汗。汗出以遍身微汗为佳,若汗出不彻,恐病邪不解;汗出太过,易耗气伤津。若汗出病瘥,即当停服,不必尽剂。同时,应注意禁食生冷、油腻之品,以免影响药物的吸收和药效的发挥。若表邪未尽,而又见里证者,一般原则应先解表,后治里;表里并重者,则当表里双解。若外邪已入于里,或麻疹已透,或疮疡已溃,或虚证水肿,均不宜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