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草本雾化器究竟是否属于电子烟?
其实,针对电子烟监管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我国早已有相关规定。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线上渠道销售,仅允许持证实体店销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草本雾化器这类新型产品,究竟是否属于电子烟?
“这就是擦边电子烟,卷烟是燃烧烟草吸食,电子烟是加热香精产生雾气吸入,雾化器和电子烟原理一样。”一家有电子烟销售资质的线下店老板丽丽(化名)向记者介绍。她坦言,国家加强监管后,电子烟没有了果味因而失去不少年轻用户,国外有果味的电子烟又进不来,有人又觉得国内烟弹不好抽,导致了果味儿雾化器的存在,“被监管的电子烟是有国标的,能拿到合规的精油,监管外的精油合规吗?我不敢说。”丽丽说道。
▲标注“饮料”、获得食品批号的产品实际用于雾化。 新京报记者刘洋 摄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公开报道中,多起司法判例和监管部门通报指出,所谓“植物饮料”“草本雾化器”“奶茶杯”等产品,虽备案为饮料,但实际形态、使用方式、成分符合电子烟定义,被依法认定为伪劣或非法电子烟。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等的电子烟组件;电子烟烟具是指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装置。
而上述草本雾化器的宣传页面标注的原理与之基本相同:储液仓内部含有加热雾化装置,当用户口含储液仓出气口并主动吸气时,气道内部产生一定的负压触发工作,设备给加热雾化装置供电,药液加热达到沸点后,沸腾蒸发产生蒸汽。在抽吸作用下药液蒸汽被气流带入气道,蒸汽与空气混合后冷凝形成气溶胶被递送进人体内。
据媒体报道,早在2024年7月,公安部经侦局发布了“严打涉烟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之一便是“草本雾化”产品,此类打擦边球的形式也被侦办。
该案例显示,2023年11月,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对赵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经查,2021年以来,以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了6家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的关联企业,声称生产“口鼻给药器”“口鼻气雾给药器”等医疗器械,但实际是组装外观、功能、工作原理与电子烟高度一致的具有加热雾化功能、带有多种特征型口味雾化液的雾化器产品。根据烟草质量监督部门的鉴定,涉案相关产品不含烟碱及任何中药成分,属电子烟范畴。
针对草本雾化器,国家烟草专卖局在2024年专门印发了《关于新型电子烟产品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其中明确,不含烟碱成分,全部或部分雾化为气溶胶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产品,依照电子烟的规定管理。因此,该类假借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名义生产、销售的草本雾化器,也属于电子烟。
根据公开报道,2025年5月底,在国家烟草专卖局针对电子烟监管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孙冀重申了这一规定。
2025年,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修改《2020-2021年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结果汇总》,对第二百五十四项的医用加热雾化器分类结果予以作废,从源头上杜绝了草本雾化电子烟取得医疗器械注册。
某地烟草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对于雾化器产品的日常监管是“一个常态化的工作”。对于没有医疗器械证的产品,会通过检索搜集产品链接,向电商平台发监管函进行下架处理;对于持医疗器械证的雾化器产品,需要市场监管局检查核实适用范围是否合规。同时也会定期约谈电商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关关键词的屏蔽和产品下架处理。
追踪:公域引流,私域交易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果味电子烟被强监管之后,大量的交易转到线下,形成了隐蔽的交易闭环。
新京报记者近日在一社交平台以“果味饮料”为关键词检索发现,大量笔记和帖子以“鸭嘴形饮料”“植物饮料”为噱头,发布带有西瓜、青提、老冰棍等口味的测评内容,文案中用“续命神器”“极致冰凉提神”等话术吸引眼球,配图刻意隐藏产品真实样貌,仅用插画、手绘图替代,规避平台审核。
这些看似普通的“饮料测评”笔记,实则是电子烟代购的引流入口,商家在主页和私信中以“地球号”“宝子喜欢加微信”等暗语,引导用户跳转至企业微信完成线下对接。
新京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私信一帖文作者后,对方很快通过企业微信发来商品清单,直接询问“要dzy吗”,并提供了西瓜、青提等数十种果味电子烟的型号与口味列表,声称“正品海外版,口味齐全”。整个过程中,商家始终未提及任何年龄核验、购买限制,仅以“塔尖品质”“退换无忧”作为宣传卖点,完成了从“饮料种草”到“电子烟交易”的隐秘导流闭环。
记者发现,这款产品主打果味、大容量、可充电,口味多达30余种(如西柚百香果、青柠、可乐冰等),正是国内明令禁止销售的调味电子烟,因此成为代购引流的主力货品。
代购商普遍用“鸭嘴兽”替代“电子烟”“果味烟”等词,规避监管。大量相关笔记仅展示产品外观、口味实拍,不直接出现“售卖”“购买”等字眼,隐蔽性较强。
记者获悉,“鸭嘴兽”为当前电子烟私域交易中最常见的行业暗语之一,因某款电子烟标志性的扁平“鸭嘴形”吸嘴而得名。在一“鸭嘴兽”的科普帖留言区,大量电子烟卖家在底下留言“菠萝”“茉莉”等提示词,还有卖家贴出水果摊的图,并标注“都有”。
记者随后联系另一商家,其表示可提供国内某品牌的国标与海外版烟杆,其中海外版烟杆售价仅200元,远低于389元的国标版价格,同时可提供薄荷、葡萄、茉莉、苹果、可乐、绿豆等多种被国内法规禁止销售的果味烟弹,单价50元/个,并承诺“量大买10赠1”。
当记者询问海外版产品的来源与发货方式时,该代购商透露,货品并非直接从海外邮寄,而是由“国内代理”直接发货,并称品质有保障,支持“假了直接退”,同时暗示可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完成交易。
整个交易过程中,对方未对记者的年龄、身份进行任何核验,也未提示购买电子烟的相关法律风险,仅以价格优势和售后承诺吸引下单,私域渠道的隐蔽性和低门槛,让未成年人接触违规电子烟的风险进一步放大。
一位电子烟代购从业者向记者透露,当前违规调味电子烟的售卖主要依托线上隐秘渠道开展。从业者普遍通过社交平台发帖引流,再引导意向用户跳转至微信私域完成对接、成交,依托私域流量圈层化运作规避监管排查。据代购商介绍,目前市面流通的违规果味电子烟主要分为两类货源,一类为“出口回流货”,该类产品由国内工厂生产,原本仅允许对外出口,通过灰色渠道私自回流至国内市场流通售卖;另一类则是无正规资质的小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这类货品售价与正规回流货基本持平,但缺乏任何安全质检保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