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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挤压“虚”的,规范医药价格市场秩序。针对药品和耗材价格虚高、医药行业“带金销售”等乱象,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医药集采改革和医药价格治理,挤压医药价格虚高水分,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净化医药流通行业市场环境。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迭代优化集采措施,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国家医保局累计组织开展11批药品、6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490种药品以及心内科、骨科等高值医用耗材。地方相继对中成药、中药饮片、口腔种植体、体外诊断试剂等药品耗材开展省级或省际联盟采购。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纠治“四同”“三同”药品歧视性、不公平高价,统一全国挂网规则,建成药品价格“一览表”,实现挂网价格信息全国共享。推进定点药店价格监测,全面上线药品比价小程序,基本实现量价比较指数及监测值全覆盖,及时处置定点药店药品“阴阳价格”,让群众买药更安心。建成医疗服务价格“一览表”,开展透析、CT、磁共振等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推动以物耗为主、量大价高的检查检验项目合理下调价格水平。
坚持打击“假”的,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我们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积极推进医药领域腐败以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四不两直”飞行检查,实现全国所有省份全覆盖。扎实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始终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十四五”以来,各级医保部门累计追回医保基金约1200亿元,查处无锡虹桥医院骗保等大案。发布多批医保基金智能监管规则和知识点,统筹推进医药机构端事前提醒、经办端事中审核、行政端事后监管“三道防线”建设,形成梯次拦截违法违规行为的协同效应。创新开展药品追溯码采集和监管应用,累计归集追溯码超1700亿条,有力打击通过倒卖“回流药”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售‘回流药’违法”和“卖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的观念深入人心。制定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通过“驾照式记分”引导医务人员主动管好手中“一支笔”。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构筑全社会监督防线。
三、在改革创新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为人民健康、医药发展和科技进步注入医保新动能,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让群众看病就医更有底气。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精准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规模,确保全民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稳定个人缴费预期,有效拓宽筹资渠道。稳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缩小地区间医保政策和管理服务差异,提升医保共济保障能力。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差异化发展,将更多基本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药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在个人充分授权和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商保产品提供“医保+商保”一站式清分结算服务。引导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发挥作用,推进慈善资源与救助需求精准匹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
(二)完善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大力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根据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探索制定包括产前检查项目在内的基本服务包,加快推动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严格落实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全面实现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维护参保人生育保障权益。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建制方案,加快推动全国范围内制度落地,力争2028年底制度覆盖所有统筹地区。加快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体系,完善落实定点管理、失能等级评估、长期照护师培训等配套政策,支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优化长期照护服务供给。加强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探索推动智能化新技术及设备场景应用。
(三)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
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管理,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结构、基金收支情况等,科学制定区域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基金运行分析监测,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医保政策出台、调整前的基金承受能力评估,探索开展基金中长期精算,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进一步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实现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及各类基金使用主体全覆盖。深入推进大数据监管,不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智能监管体系。拓展深化药品追溯码监管应用,严厉打击通过倒卖“回流药”和假药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开展参保人、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管理机制试点,推动医疗机构自觉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坚决守牢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四)赋能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深化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按病种付费分组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发布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进一步提升支付管理科学化水平,助力医疗机构提质增效。常态化发布医保基金运行、结算清算、医疗机构基金使用等数据,向医疗机构“亮医保家底”,对医疗机构运行进行可视化比较,助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推行按季或按月开展特例单议评审,支持新药耗新技术临床使用和疑难重症救治。完善医保基金结算管理机制,加大医保基金预付力度,全面推进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探索按季度清算,严格执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运营压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完成立项指南编制和落地应用,加快实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国基本统一,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预立项制度,支持更多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进入临床规模化应用。
(五)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深入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价值引领、战略购买实现需方牵引,促进医药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健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更多的新药好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建立商保创新药品目录与基本医保目录衔接机制。落实参照药预沟通制度,提高参照药选择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引导医药企业预期。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药供应保障。深化挂网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一览表”建设应用,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开展医用耗材价格专项治理,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维护医药行业市场秩序。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腾出更多的医保费用空间用于支持新药好药。加快推进医药真实世界研究,构建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体系,着力实现医保高水平价值购买,助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中国—东盟区域医药交易(集采)平台、中国(新疆)—中亚中心药房等建设,助力医药企业“走出去”。
(六)积极推动医疗保障数智化建设
加快基于医保数据、医保立项和医保支付的场景培育与开放,主动设立更多的预设场景、验证场景和评价场景,促进健康科技进步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医保影像云建设,加快实现医保影像全国互通互认,推动医保支付的所有诊疗资料“全部上云、全国互联、依规存储、跨省调用”。推进“人工智能+智慧医保”,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构建省(市)域个人医保云,构建个人健康、财务、信用一体化多维动态画像,形成真实世界高质量数据集。推进医保服务智能升级,推广医保经办智能体应用,加快建设医保经办智能审核规则库、知识库与模型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全面深化应用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打造幸福医保、便捷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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