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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收官之作!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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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1 14: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血常规、尿常规到微生物筛查、基因检测,检验医学已成为临床诊疗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为疾病诊断、疗效监测、预后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随着医疗需求持续释放,检验技术迭代发展,近年来我国体外诊断试剂市场持续增长,据统计2025年市场规模约1300亿元,已成为医药健康行业重要的细分板块。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检验类立项指南”),覆盖临床检验、输血与血型、微生物与寄生虫、分子诊断、生化、免疫等主要板块,共计662个主项目、114个加收项、7个扩展项。全国检验类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将有力引领检验学科高质量发展,有效促进检验结果互认。

突出以服务产出为导向,重点解决检验方法学价格差异化问题

为解决过去大部分地区不同检验方法差异化收费问题,立项指南坚持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借鉴北京、浙江等地区实践经验,根据检验指标设立价格项目,对原有检验项目进行适度整合,原则上不按检验方法学分别设立主项目。例如葡萄糖检测项目,过去多数地区根据干化学法、酶法、酶电极法等不同检验方法设立不同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不同检验方法的葡萄糖检测规范为“葡萄糖检测费”,不再区分检验方法,实现同检同价。

尊重临床运行和发展客观实际,分类确定价格立项的颗粒度

一方面,检验类立项指南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医嘱和群众就医缴费习惯,对于临床常用、患者熟知的高频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单独立项。例如常用于胎儿神经管畸形风险筛查的叶酸(维生素B9)检测,未归入维生素B检测费,而是单独立项,保持收费方式稳定;乙肝、丙肝核酸检测等项目也保持单独立项。

另一方面,针对自身免疫等检测指标较多、更新较快的检验领域,检验类立项指南适当放大价格项目颗粒度,按疾病种类设立血管炎自身抗体检测费、糖尿病自身抗体检测费等相关价格项目,更好适应检验发展的现实需求。

规范设立加收项,合理体现优质优价

检验类立项指南在适度合并原有检验项目的同时,综合考虑不同检验方法在服务产出、人力投入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分类设置加收项,更好体现优质优价。一是针对同一检验指标下不同方法学的准确性、灵敏性、特异性、稳定性等产出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在部分检验项目设置了“定量检测”等加收项,以促进医疗机构和企业推进检验技术发展进步。二是针对不同检测方法学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耗等投入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在部分检验项目设置了“质谱检测”“间接免疫荧光显微镜检测”等加收项,以兼顾对必要成本的补偿作用。三是针对部分检验经机器自动检测后仍有必要进行相对复杂的人工确认的,在部分检验项目设置了“确认试验”“绝对计数”等加收项,合理体现必要人工操作的技术劳务价值。

统一计价单位定义,促进计价收费更便捷

为便于医疗机构更好计价收费,除基因检测等少数价格项目外,检验类立项指南原则上以“次”和“项”作为计价单位。若检验项目适用于单一特定检验指标或一次完整检验,也就是“一对一”的情况,则按“次”计价收费,如微量白蛋白检测费按“次”计费,脑脊液、尿液等不同样本类型可按“次”分别计价收费。若检验项目适用于某类具体指标,大类下包含多项可独立开展检测的细分指标,也就是“一对多”的情况,则按“项”计价收费,如异常血红蛋白检测费按“项”计费,不稳定型血红蛋白、还原型血红蛋白等每种异常血红蛋白单独计作一项。为便于医疗机构更好执行,避免各方对“次”和“项”理解有偏差,立项指南在计价说明中对所有按“项”计价的价格项目所覆盖的具体指标进行一一列举,并用“等”为后期兼容同类新检验指标留下空间。

明确联检分档折扣,着力减轻患者负担

联检是医疗机构提升检验质效的重要方式,通过单次采样检测多项指标,既能减少患者采样频次,也能提高检验效率。检验类立项指南明确联检指医疗机构利用联检试剂或检测平台,通过一次检验操作,同时对同一份样本中的多个待测指标进行的联合检测。结合联检边际成本递减的规律,立项指南科学明确“分档折扣”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其中联检指标≤5个的,各项检验按80%计价;检验指标≤10个的,各项检验按70%计价;联检指标>10个的,各项检验按60%计价。

支持发挥临床决策功能,体现检验诊断价值

与多数发挥辅助诊断的检验项目不同,在骨髓片形态学检测、微生物鉴定、分子诊断等检验项目中,部分检验服务可形成诊断分析报告,促进精准医疗。检验类立项指南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在服务产出中体现直接诊断功能,将“作出诊断分析、出具诊断报告”明确纳入血液染色形态学检测、骨髓形态学检测、微生物鉴定等10余项价格项目的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地方医保部门定价时,可结合实际在价格水平上适当考虑诊断相关技术价值,推动检验医学向诊断服务升级。

明确“缺数减收”价格政策,促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

着眼推动医疗机构检验结果跨区域互认共享,检验类立项指南明确实行“缺数减收”价格政策,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服务应存储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检验过程和结果数据,未提供上传数据和存储服务的执行减收政策,每项检验指标减收10%,最高不超过5元;单次检验涉及多项检验指标的,累计减收也不超过5元。

此外,考虑到前期卫生健康部门已通过行业标准方式规范了部分检验指标的参考区间,为推动参考区间落地应用,助力检验结果互认,经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目前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等29项检测指标已具备按行业标准参考区间上传数据的条件。据此,检验类立项指南明确,医疗机构开展血常规(全血计数+五分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等17项检验时,上传数据所用参考区间(高原地区等经验证本地区人群不适用的除外)与已出台的行业标准参考区间(分为成人和儿童)不一致的,每项检验指标减收5%,最高不超过0.5元。

支持技术创新,统一增设部分检验项目

在编制检验类立项指南过程中,国家医保局一以贯之支持检验技术在医疗服务供给侧的创新发展,专门梳理各地医疗机构检验项目新增需求,从重大疾病诊断价值、市场竞争格局、是否纳入地方收费项目或技术规范等维度统筹考虑,通过单独立项或现有项目兼容方式将130余项检验类价格项目纳入全国统一收费项目规范。例如,利用患者自身肿瘤组织体外培养类器官,能够最大程度保留肿瘤关键特征,更好预测患者对药物治疗的实际反应,立项指南新增设立肿瘤类器官培养、药物敏感性检测等价格项目,促进精准用药。

在专家建议稿基础上,检验类立项指南编制工作前后历时近1年,引入全国多家医疗机构权威专家深度参与,召开多场专家、行业、学协会座谈会,得到了中华医学会检验医学分会、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医保医疗技术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的专业支持。检验类立项指南的发布,标志着4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编制工作全面收官,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基本形成。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医保局加快对接落地40批立项指南,科学测算价格水平,促进区域价格水平相对均衡,实现医疗服务价格领域“车同轨、书同文”。(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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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各地加快对接落地立项指南

医疗服务收入作为医疗机构重要收入来源,立项指南发布后,医疗机构不仅关心立项指南有哪些项目?更关心立项指南项目什么时候落地?本地价格定多少?截至目前,各省医保局已平均对接落地37批立项指南,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6个省份已完成39批立项指南的对接发文工作。各地医保部门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框架下,统筹协调价格调整和指南落地,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一、牵头省份出方案,省级基准做标杆

为压茬推进立项指南对接落地,国家医保局采取“局部牵头、全国跟进”的方式,每批次立项指南选择1-2个牵头省份,指导牵头省份集中攻坚,形成可供参考的定价方案,其他省份参考牵头省份方案,快速形成本地化的定价方案,实现落地效率与对接思路的统一。

从落地情况看,省级医保局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价方式:一是针对“一对一”映射的价格项目,主要采取直接平移的方式制定价格水平;二是针对“一对多”映射的价格项目,结合上年度实际服务量,采取“量价加权”的方式制定价格水平;三是平衡整体费用,把握学科和科室平移的关系,进一步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例如超声检查整体以调涨为主,放射检查整体以降价为主。

省级医保局制定价格基准后,指导具有价格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例如,江苏省颈部疾病推拿省级基准价为57元/次,各地市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在50-66元/次之间。再如,广东省特级护理价格基准为180元/日,各地市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在162元-180元/日之间。

二、结合对接落实立项指南,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在对接落地立项指南过程中,有条件的地区综合本地区医药总费用增速和医保基金收支等因素,系统调整历史价格矛盾较为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有升有降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医疗服务价格指数整体呈上涨趋势,其中中医、护理、手术等技术劳务为主的医疗服务涨幅位于前列,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处于降价通道。

各地对接护理类立项指南过程中,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要求,适当上调特级、一级护理服务价格,稳慎调整二级、三级护理服务价格,逐步疏导专科专项护理服务价格矛盾。各地特级护理普遍从60元左右上调至150元,一级护理从30元左右上调至60元。

各地对接康复类立项指南过程中,考虑到部分康复项目历史价格偏低的情况,适度调整康复类项目价格水平。例如河南省医保局将“吞咽功能训练”项目由20元/次提高至80元/半小时,立项指南落地后,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康复类项目费用预计增加约420万元。

各地对接病理类立项指南过程中,通过合理确定病理诊断费价格、优化不同项目比价关系等方式,支持病理学科高质量发展,例如,重庆市医保局预计增加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约1.11亿元,同比增收13.94%。

各地对接麻醉类立项指南过程中,统筹考虑将必要监测和呼吸面罩纳入基本物耗和价格构成,适度调涨麻醉项目价格,例如甘肃省医保局将全身麻醉费(支气管内麻醉)由690元/2小时调涨到1277元/2小时,全省预计调增金额约8000万元。

北京市医保局对接口腔类立项指南过程中,考虑到正畸等口腔项目价格总体偏高,在整体费用平移基础上,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适当调减部分项目价格,据初步测算,指南落地后,乳牙期错合矫治平均每疗程降幅约1250元,平均降幅25%,患者人数最多的恒牙期Ⅱ类错合矫治(常规)每疗程减负约7500元,降幅超22%,切实降低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家庭的正畸就医负担。

安徽省医保局在对接放射检查类立项指南过程中,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率先降低放射检查项目价格,减轻患者检查负担。各地CT平扫检查价格降至250元左右,磁共振(MR)平扫降至500元左右,PET/CT全身检查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下。

各地在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时,同步落地药学类立项指南,结合原有中药配方颗粒加成情况,合理确定调剂费价格,各地价格基本稳定在2-4元/付,通过医疗服务价格配套政策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价格信息公开,引导形成合理价格

公开的价格信息促进形成公允的价格。各地医保部门在对接立项指南过程中,充分重视意见征求和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在定价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听取临床、物价专家意见,在征求意见阶段听取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及各级别医疗机构意见,最大程度达成共识。另一方面主动公开立项指南价格文件,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保障价格水平公开可见。

对于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其价格形成合理性依赖于买卖双方拥有的信息密度和服务及购买意愿,而这恰恰是过去医美市场中的短板,患者作为重要买方,往往难以掌握清晰的价格信息。医保部门积极发挥价格管理职能,通过规范美容整形价格项目,实现不同机构项目项目价格可比,做好价格公示,引导市场信息自由博弈,推动市场价格趋向合理。例如,湖南省医保局收集整理了15家部省属医院的美容整形备案价格,并在官网统一公示,帮助患者“价比三家”,在选择医疗服务时“心中有数,手里有谱”。

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力争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40批立项指南对接落地工作,指导各地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用好医疗服务价格一览表,针对价格畸高畸低的项目开展价格规范治理,更好促进区域价格相对协同均衡。(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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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立项指南发布:573项增至662项,IVD价值坐标重写


这是4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收官之作”。但如果只看到“联检最高6折”,可能低估了这份文件真正的分量。

今年3月,检验类立项指南首轮征求意见稿最后一个主项目编号还是573; 6月底再次征求意见时,已经增加到628项。

今天正式落地,最终形成662个主项目、114个加收项、7个扩展项,覆盖临床检验、输血与血型、生化、免疫、微生物与寄生虫、分子诊断等主要领域。

短短5个月,主项目增加了89项。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来了:全国统一检验价格项目,为什么项目反而越来越多?

答案恰恰藏着这轮改革最重要的变化——医保正在重新划定检验服务的价值边界。

从573项到662项医保重新划定检验价值边界

过去,很多检验项目的价格跟着“方法学”走。同样是葡萄糖检测,干化学法、酶法、酶电极法可能分别立项、分别收费。

正式版明确以服务产出为核心,同一检验指标原则上不再因为方法学不同分别设立主项目。以葡萄糖为例,不同检测方法统一规范为“葡萄糖检测费”,实现“同检同价”。

但统一,并不意味着简单做减法。叶酸、乙肝和丙肝核酸等临床高频项目继续单独立项;对于自身免疫等指标多、迭代快的领域,则按疾病类别适度整合。

所以从573项走到662项,真正发生的不是“项目越来越碎”,而是规则越来越清楚:该合并的方法学合并,该独立的临床价值独立。

过去更关注“用什么方法测”,未来首先要回答的是“提供了什么服务产出”。

这才是这份指南真正的分水岭。

同检同价之外四条规则正在重写商业模型

首先,方法学溢价并没有完全消失,但表达方式变了。

定量检测、质谱检测、间接免疫荧光显微镜检测,以及确认试验、绝对计数等,被设置为加收项。

也就是说,未来不是“方法不同就单独立项”,而是只有真正带来准确性、技术难度、人力投入差异的部分,才有机会获得额外定价。

其次,多联检正式进入“折扣时代”。联检指标不超过5个,各项按80%计价;不超过10个,按70%;超过10个,按60%。

值得注意的是,6月底再次征求意见稿采用的还是 P=p×1.8×log₂X 的计算公式,正式版最终改成三级折扣,执行逻辑明显更直接。

对多重免疫、感染联检、分子诊断等企业来说,一个信号已经非常清楚:检测指标越多,收费不再线性增加。

再者,试剂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被纳入项目价格,不得另行收费。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试剂以及质控液、校准液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

这意味着未来拼的就不只是单个试剂价格,而是整套检测的成本效率。

最后,数据开始直接影响收费。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存储并上传检验过程和结果数据,每项检验指标减收10%,最高不超过5元。

部分已经形成行业标准参考区间的项目,如果上传数据所采用的参考区间不符合要求,也将执行减收政策。

过去数字化更多是检验科的管理能力。现在,它正在变成收费能力的一部分。

价格只是第一层IVD迎来第二次价值重估

这轮改革并不只有“压价”。

国家医保局同时明确,通过单独立项或现有项目兼容方式,将130余项检验类价格项目纳入全国统一收费项目规范,包括肿瘤类器官培养、药物敏感性检测等创新项目。

这对IVD行业非常重要。注册证解决的是产品能不能合法上市和使用;价格项目解决的,则是医疗机构有没有规范计价收费的接口。

当然,价格立项并不等于直接纳入医保支付,但没有清晰的收费路径,再好的创新检测也很难真正完成规模化临床转化。

所以未来真正占优势的,很可能是三类企业:临床价值足够明确的新项目企业;拥有高技术壁垒、能够获得合理加收的企业;以及能够把检测、数据、报告和效率做成完整闭环的系统型企业。

相反,那些主要依赖方法学差异形成高价、依赖项目数量堆收入的旧模式,压力会越来越大。

结语 统一的是价格项目重写的是IVD价值坐标

检验类指南发布之后,40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正式收官,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基本形成。

下一步,各省还要对接立项指南、科学测算具体价格水平,因此662项统一的是项目和规则,并不意味着全国马上执行完全相同的价格。

真正值得IVD企业重新思考的,是评价产品的坐标已经变了。

过去,比的是谁能测、谁测得更多、谁的方法更先进。未来,还要回答三个更难的问题:这个检测能不能改变临床决策?能不能提高诊疗效率?能不能以更合理的社会成本创造真实价值?

当方法学不再天然等于价格,真正决定一家IVD企业能走多远的,就不再是“能测多少”,而是“有多少检测真正值得被付费”。

这,才是662项背后的真正分水岭。(来源:乘风印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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