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加快提供优质高效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做好“十五五”期间我国眼健康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国眼健康服务优质高效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了《加快提供优质高效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2026—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8月28日
加快提供优质高效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要求,持续推进我国眼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多病同防共管,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眼病,完善防筛诊治康全链条服务,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眼健康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眼健康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3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0~6岁儿童、中小学生屈光筛查率稳步提高,老年人科学矫正屈光不正意识日益增强,有效屈光不正矫正覆盖率(Effective Refractive Error Coverage,eREC)持续提高。
(二)全国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Cataract Surgical Rate,CSR)超过4000,有效白内障手术覆盖率(Effective Cataract Surgical Coverage,eCSC)持续提高。
(三)每十万人口眼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超过5.3名,视光师队伍进一步充实壮大。
(四)93%以上的县综合医院设置眼科(五官科),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眼病诊疗服务量占比持续提高。95%以上的县域可独立开展常见眼病的诊疗,各县域均能够提供白内障手术服务。基本视力保健和低视力康复服务覆盖面稳步扩大。
三、任务举措
(一)防控危险因素,降低眼病发生风险。
强化公民个人是自己眼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增强群众主动健康的意识和能力。紧扣“人人享有眼健康”主题,利用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世界青光眼周等开展科普宣教、眼科咨询等活动。强化慢性眼病综合预防,加强眼病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促进学校、社区、家庭不断优化视觉环境,规范用眼习惯和行为,构建多方协同的眼病预防工作格局。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慢性病眼部并发症危险因素防控指导与早期干预,推动眼病预防与慢性病诊疗深度融合,切实降低眼病发生风险。
实施眼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百千万”行动。依托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制作眼健康科普课件,开展100场省级科普活动;各省份结合本地眼病情况,针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重点职业人群等不同群体,开展1000场地市级专题科普活动;使用权威科普课件,面向学校、社区、机关、企业等开展10000场基层科普活动。
(二)落实功能定位,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三级医院和眼科专科医院主要开展眼科急危重症及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二级医院主要提供眼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验光、眼底照相等一般眼科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所在行政村和社区提供视力检查服务和眼健康教育,提高慢性病患者定期进行眼病筛查的意识。
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调联动。鼓励三级医院和眼科专科医院通过技术协作、远程指导、人员培训等方式,推动适宜防治技术与成熟经验下沉基层。鼓励身体状况良好的退休医务人员为中西部和基层等眼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提供服务。
(三)加强早诊早治,强化眼病早期筛查。
落实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促进行动有关要求,强化新生儿眼病筛查和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早期发现儿童常见及致盲性眼病、视力不良及远视储备量不足。制定重点人群眼病筛查目录,医疗卫生机构为儿童青少年、中老年人和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屈光不正、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白内障、青光眼等常见眼病的筛查服务。鼓励开展多病同防同治同管,强化共同危险因素预防、联合筛查随访、生活方式指导及康复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重点人群开展眼病筛查。制修订常见眼病基层筛查和预防干预管理指南及工作规范,制订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促进相关技术指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眼病筛查和服务能力,推进及时干预管理和规范转诊。
(四)规范眼病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持续加强眼科专科能力建设。组织修订眼科疾病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推进眼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体系建设,健全眼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监测眼科医疗质量并推动持续改进。医疗机构做好眼科诊疗行为规范性的日常管理和评估评价。扩大眼科日间手术和门诊手术病种范围,提高日间手术和门诊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
(五)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提升眼科康复能力。
提升医疗机构低视力康复服务能力,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和眼科专科医院要积极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规范提供低视力康复服务。强化医疗机构内跨学科、跨亚专科协作与转诊机制,将低视力康复融入眼病诊疗全流程。推广低视力康复适宜技术与服务模式,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视力残疾评估、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应用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制修订低视力康复相关规范化流程和操作标准,推广“评估—适配—训练—随访”全流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