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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开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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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6年度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省非临床药学领域从事药品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药学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不在评审受理范围内。

(二)分类安排

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职称由省非临床药学专业高评委负责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驻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需以个人身份参保6个月以上、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高评委报送。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药监发〔2025〕4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可登录四川省药监局官网查询和下载。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申报

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9月14日9:00。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8:00,逾期不得申报。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8:0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5.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18:00。

(二)线下报送

1.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1月4日。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附件1),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顺城大街127号华顺大厦3楼。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高评委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晚于申报人网上提交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复审(单位提交时间应在公示期满后)。

(三)复审推荐

市(州)、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复审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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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受理

高评办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时,申报人员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打印,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规范(附件1),统一逐级报送至四川省药监局,高评办将现场受理各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对于破格的申报人员,经高评办复核后,组织召开专家推荐会,确认资格后方能参加后续评审流程。

(五)答辩评审

高评委负责评审,评审采取全体人员答辩、分组评议、评委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答辩人员可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在网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药监局官网。

(六)公示和审核确认

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药监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省内委托评审的,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七)办理相关手续

各主管单位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四川省药监局领回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发证单位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资料一律销毁,不再退回。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

六、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管理、工勤岗位人员,只从事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工作的,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工勤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进行审核并确保真实,出具同意申报的函并加盖鲜章,可以参加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按照《2026年度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执行(附件1)。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非临床药学主任药师,要求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非临床副主任药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受聘担任非临床副主任药师职务。

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即以职业资格申报非临床副主任药师的,应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聘用到相应岗位上。

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六)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在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取得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该业绩材料评审通过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联系电话:028-65189012(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邮箱:scsyjjrsc@126.com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6117759(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问题反馈邮箱: 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1.2026年度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3.2026年度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送审名册
      4.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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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6年度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线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材料

1.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6个月(2026年3月至8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与推荐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在填报社保参保信息时上传由推荐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2.学历情况。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且需在有效期内。具备相应学历学位,但因故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并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上签署“已核实该同志人事档案资料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证书真实有效”。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职称证书扫描件(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和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并圈出本人姓名)。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提供聘书或聘任文件)。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到2026年9月,不能间断,若为待业须明确写明待业。

5.继续教育情况。近3年(2023年至2025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6.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21年至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按年度提供)。

7.业绩成果要求。需填写取得任现职前主要的工作业绩和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与本人相关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符合《基本条件》的业绩请靠前上传,体现申报人名字和成果的内容建议醒目标记。

经济效益、纳税额、营业收入(如有)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提供的每份业绩成果材料,均需由业绩成果单位提供申报人员的参与情况和对业绩成果的贡献程度说明,单独提供或在每份业绩成果材料首页书写说明均可,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字及附联系方式,业绩成果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如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成果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

能力业绩证明,须明晰与申报人员的关系,明确申报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展现出的能力水平及所发挥的作用,禁止只提供所谓的“业绩白条”。

8.学术论文要求。取得现职称(最新职称)后的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扫描件。本人发表的论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体现申报人名字和成果的内容建议醒目标记。

作为申报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的学术论文,须是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员需提交权威检索机构的检索凭证原件(1份)。其中,SCI收录论文要求同时检索分区情况,分区应以中科院期刊分区(大类)为准,其他分区方式无效。

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其他本专业论文须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检索到。

9.专著要求。将专著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提供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国内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能在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查阅且与馆藏版本完全一致的专著。

申报人员须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原件2部、新闻总署专著检索CIP数据页面下载证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专著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封面、扉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能够显示申报人完成撰写工作量的页面(合著提供)、封底;权威检索机构的著作检索凭证原件1份(包含CIP数据核字号结果和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出版合同、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

出版专著,申报人员须本人直接联系出版社进行投稿、选题、申报、审校、设计排版、印刷出版、合同签署等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

10.科研项目要求。科研项目是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作为申报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的科研项目,须是正式立项,并已在任现职期间结题,以立项合同、文件和结题证明等为依据。

申报人员需提交项目立项下达文件(该课题所在名单页)、项目立项合同书/申报书(封面、基本情况页、参与者排名页、参与单位信息页、签约页/批复页)、项目结题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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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2


11.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后上传。
(2)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于公示结束后出具(注意时间节点),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情况、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明确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单位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时间应晚于申报人网上提交时间、公示结果证明落款时间为公示结束后,不含公示期最后一天)。
(6)破格申报。申报人员符合《基本条件》第三章要求的,须提供: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②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写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破格对应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委托评审的,需递交委托评审函;中央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需递交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权限后,方可参评。
(8)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9)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
(10)申报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应提供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
(11)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规定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审批材料。
(12)政策倾斜相关证明材料。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3)所在单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考试相关要求的说明材料。
(14)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工勤岗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的函,并加盖鲜章。
(15)其他。其他需要上传的材料。

12.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均须审核人在每份材料的首页、体现申报人名字和业绩的关键页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PDF格式,请确保材料的清晰、完整、全面。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须重点标识。网上申报信息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状态须为“评委会已接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二)纸质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1份,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填报并在通过后下载,A4双面打印,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内容与系统提交信息需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统一使用A4双面打印。

2.《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和《破格推荐报告》纸质版各1份,A4双面打印,仅破格人员提供。

3.《2026年度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送审名册》(附件3)纸质盖章件1份,电子版1份,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scsyjjrsc@126.com。

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资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后扫描并上传至系统。因业绩材料不再收取纸质件,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栏,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若系统通用模板中的要求与本材料规范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材料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术造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五)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申报纸质材料原则上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统一报送,评审材料不齐、盖章不全、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附件4)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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