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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疾控发〔20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疾控部门,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疾控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和管理,切实保障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质量和供应安全,现将《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1月20日
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管理,保障非免疫规划疫苗质量和正常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配送、回款等,确保全流程合法合规,采购结果公正合理。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严格审核把关非免疫规划疫苗资质条件,通过集中采购合理控制疫苗价格,确保疫苗产品质量可靠、安全有效。
(三)公开透明、阳光采购。依托重庆市药品交易所平台(以下简称“市药交所平台”),实行线上集中采购、线上交易付款,确保全程可追溯。
(四)满足需求、保障供应。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应根据疾病防控需要和公众接种需求开展,确保疫苗供应充足、稳定和连续。
二、适用范围
参与全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重庆市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市药交所”)、非免疫规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境外疫苗持有人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疫苗持有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监管机构等,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时,适用本方案。惠民项目等涉及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按相关项目方案执行。
三、采购周期
集中采购由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会同市药交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两年一次,无重大变化可顺延一年。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疫苗,可适时开展临时增补。
四、采购流程
各区县疾控机构是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主体,须通过市药交所平台实施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主要流程如下:
(一)发布采购公告。由市疾控中心根据疾病监测信息、疾病防控需要和疫苗供应情况,形成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需求目录并报市疾控局备案,通过市药交所在市药交所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日期距疫苗资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
(二)疫苗资质材料申报。疫苗持有人注册成为市药交所平台卖方会员,在公告规定时间内通过市药交所平台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 药品注册批件(含说明书);
4. 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
5. 销售价格材料,包括拟在我市的销售价格及其价格制定依据说明、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销售价格等;
6. 如为进口疫苗,还应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
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翻译并公证),并逐页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齐全。如有其他要求,以采购公告为准。
(三)疫苗资质材料审核。市药交所平台受理申报材料后,会同市疾控中心根据本方案和采购公告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需补充完善的,市药交所应及时通知申报疫苗持有人,申报疫苗持有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能补齐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采购目录公示及发布。市药交所会同市疾控中心在 7 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通过的产品信息编制形成《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市药交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市药交所提出申诉;公示无异议的,通过市药交所平台及时发布《目录》,市疾控中心及时报市疾控局备案。
(五)采购目录更新。临时增补: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疫苗,由疫苗持有人通过市药交平台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疫苗资质材料,市药交所会同市疾控中心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编制产品信息,通过市药交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增补进当期《目录》并在市药交所平台发布。
信息变更:采购周期内,《目录》中疫苗有关信息变更,由该疫苗持有人向市药交所平台提出书面申请及变更后的资质材料,市药交所会同市疾控中心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资料审核,通过市药交所平台同步公布更新后的《目录》。原则上采购周期内疫苗持有人只能申报一种包装规格(单支装或多支装规格),采购周期内可申请变更一次包装规格信息。
《目录》更新后,市疾控中心要及时向市疾控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