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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免费药具服务工作的通知
沪卫人口〔2026〕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4〕24号)精神,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工作规范要求,为巩固推广药具服务支持生育力保护试点工作成效,聚焦医疗机构服务主阵地,进一步优化免费药具服务流程,切实发挥免费药具服务在生育力保护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提升全生命周期生殖健康水平,现就规范医疗机构免费药具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要求,优化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的免费药具采供管理流程,将免费避孕药具纳入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体系。规范免费药具的发放使用,将免费避孕药品发放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系统,植入性药具的使用操作纳入医疗机构手术管理系统。
二、工作流程
1.实施分级管理。原则上,市级医院以及部分区级试点医院(东方医院、同仁医院、松江区妇幼保健院和嘉定区妇幼保健院)的免费药具发放管理工作由市药具中心承担,其余医疗机构由各区属地负责。避孕套及外用避孕栓剂的发放管理仍由各区属地负责。
2.医疗机构要以临床使用为核心,科学合理填报年度免费药具需求,保障育龄群众使用安全有效。
3.医疗机构通过“阳光平台”实施免费药具下单采购(包括口服避孕药、避孕针,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等植入性药具),由中标配送企业一次性配送至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机构药房和设备部门统一管理,实现药具采购、入库、使用全流程管理。
4.优化免费药具发放流程,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等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管理体系,打通医疗机构挂号、就诊、费用结算(免费)、药具发放流程,由主诊医生开具处方,服务对象至药房领取免费药具。
5.植入性药具纳入医疗机构手术系统,按照医疗机构植入类产品统一管理,确保可追溯。
6.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医院平台,开展口服避孕药线上领取、免费宫内节育器预约放置及生育力保护在线咨询等便捷服务。
三、工作要求
由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会同医政处、药政处、妇幼处、基层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医疗机构免费药具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市药具中心具体牵头推进医疗机构免费药具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及时了解解决推进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区域医疗机构落实免费药具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落实信息化改造,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免费药具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标化工作量。徐汇区、长宁区卫生健康委要继续做好全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各区免费药具管理机构具体牵头推进本区医疗机构免费药具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协调医疗机构落实免费避孕药具服务流程改造,开展常态化质控检查,确保供、需、用、管全流程闭环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组织协调院内医务、计生、信息、药房、设备管理、收费等各相关部门,优化完善免费药具管理流程,落实相关规范化改造工作,强化药具临床使用全流程规范管理,并做好相关随访工作。
四、工作进度
2026年4—5月,完成试运行药具的清理、统筹及分配工作。优化医疗机构内部流程,畅通采购下单、收货入库、门诊挂号、费用结算(免费)等业务流程。
2026年5—6月,组织对医疗机构免费药具服务规范化改造工作开展评估。
2026年7月起,全市医疗机构按照规范化流程开展免费药具发放工作。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