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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知道的生育保险政策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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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8 09: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谁来缴费?

答: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都应为其参加生育保险。

2.如果我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能参加生育保险吗?

答: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202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国家医保局积极适应新业态、新经济发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目前江西、浙江、天津、贵州、兵团、上海等省(市)已开展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3.参加生育保险都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保险保障的待遇包括两类,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女职工可按规定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二是生育津贴,是指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

4.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具体怎么保障?

答:生育保险保障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来说就是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定额保障和按项目按比例报销两种保障方式,实践中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方式。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国家医保局结合基金可承受能力,指导各地稳步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5.如果我失业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能参加生育保险吗?

答: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家规定积极贯彻落实。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6.如果我参加的是居民医保,我的生育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答:生育保险覆盖的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未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不参加生育保险,但生育时相关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医保(而不是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保障。

7.生育保险执行什么目录?和医保目录一样吗?

答: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目录一致,即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范围。

8.辅助生殖技术能否享受医保报销,现在有哪些地方可以享受?

答:2023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及时调整辅助生殖项目医保准入政策,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导各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将适宜的辅助生殖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目前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

9.生育津贴一般什么时候申领?交了材料多长时间能办完?

答: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即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医保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些地区为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后,生育津贴申领业务流程就自动启动了,生育津贴审核支付完成后还有短信提醒服务。

10.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绝大多数地区申领办理生育津贴只需要提供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部分地区需提供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其他非必要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按照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11.办理完生育津贴申领业务后,生育津贴可以直接发放给个人吗?

答:实践中,有的地区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也有的地区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个人。为让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能够更便捷、更快速地享受到生育津贴,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个人,让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第一时间得到经济支持,切实减轻家庭生育负担。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市)的所有统筹地区均实现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分别是: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重庆、甘肃、青海、宁夏、兵团,国家也在鼓励其余省份结合本省实际积极推动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更好增强生育女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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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半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1日起,江苏盐城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零”负担

盐城市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出台多项生育支持举措,将辅助生殖、无痛分娩、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近期,盐城市将进一步带给广大孕产妇重大福利!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实现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零”负担。

一、补助对象  

参加盐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

二、补助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以及住院分娩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目录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以上部分除外)。

三、补助标准  

目录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仍由个人承担。

四、补助方式

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出院结算时自动免除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仅需支付目录范围外费用。异地住院分娩回参保地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例:赵女士在市妇幼保健院顺产一宝宝,产生医疗费用6327.71元,其中目录范围内费用6095.3元,目录范围外费用232.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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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内原来需个人承担的641.03元由财政全额补助,大大减轻孕产妇医疗费用负担。

政策实施后,将以实实在在的财政补助有效降低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不仅体现了政府对生育家庭的深切关怀,也进一步提升了生育保障水平,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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