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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揭榜挂帅”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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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6 12: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揭榜挂帅”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监食检发〔202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规范开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揭榜挂帅”工作,现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揭榜挂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18日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揭榜挂帅”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升食品安全检验能力,有效发现和打击食品掺杂掺假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揭榜挂帅”的方式,充分调动科研院所、检验机构、大专院校及企业等科研创新优势资源,加快食品安全检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计划经过 2 到 5 年时间,针对食品掺杂掺假监管重点难点,制定出台一批具有较强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问题导向:紧密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求,特别是针对危害性大、隐蔽性强、检验难度高的掺杂掺假物质,确定重点研究领域和项目,确保检验方法研制与监管需求精准对接。
开放竞争:面向全社会公开张榜,广泛吸引有能力的单位参与揭榜,鼓励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科技人才发挥创新活力,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
科学公正:坚持方法设计与验证的科学性,确保结果可重复、可追溯。严格评选中榜单位,严格验收项目成果,严禁徇私舞弊行为。
注重实效:加快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案件调查处理和事故处置,确保研究成果切实服务于监管实际。


三、组织框架
(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揭榜挂帅”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组织申报受理、专家审评等工作。
(三)各省级局协调辖区内单位参与揭榜攻关,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支持。
(四)中榜单位负责方法研制、组织验证及成果提交,接受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和检查。


四、工作程序
(一)需求征集。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意见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当前食品掺杂掺假物质检验存在的技术难题和实际需求。
(二)榜单制定。市场监管总局对征集到的需求进行梳理和分析,筛选出具有代表性和紧迫性的技术难题,制定“揭榜挂帅”榜单,明确申报材料和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受理。揭榜单位按照榜单要求,填写揭榜申报书等材料,提交秘书处。
(四)专家审评。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审评,审评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研发能力、技术方案的科学性、预期成果的实用性等。提出中榜单位名单建议,提交市场监管总局。
(五)中榜公示。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中榜单位名单,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进行公示。
(六)合同签署。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七)任务实施。中榜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汇报进展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持续跟踪任务进展情况。
(八)成果验收。中榜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评,形成验收意见。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中榜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
(九)资金拨付。“揭榜挂帅”项目补助资金拨付采用事后拨付的方式,验收通过后予以一次性拨付,未通过的项目不予拨付。


五、组织实施
(一)具有食品检验技术研发能力的科研院所、检验机构、大专院校及企业等单位或联合体,均可作为揭榜单位参与申报。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组建揭榜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创新。鼓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参与申报。
(二)中榜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保障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及时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揭榜挂帅”任务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主要起草人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证明材料。
(四)各省级局可参照制定辖区内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揭榜挂帅”工作方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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