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 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晋药监规〔2025〕1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2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药监局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科技厅 山西省工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山西省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医保局 山西省林草局
2025年5月14日
山西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若干措施如下。
一、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
(一)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靠前服务。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创新药物研发和新型医疗器械开发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针对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采用“揭榜挂帅”、择优竞争等方式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全过程,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药物研发向临床前研究转化。加速科研成果向临床前研究转化,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按照技改资金政策相关要求给予支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和产业化。将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工程,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卡点、堵点,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对仿制药、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按照技改资金政策相关要求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中医药守正创新。支持推进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创新药递级转化。开展“三晋名方”优选工作。鼓励医药企业在我省道地药材产区建设中药材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提高我省中药材就地转化率。支持中药材种养殖基地建设,推进中药材GAP分步实施,提高源头供给质量。(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标准引领。鼓励我省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实验室等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究,推进我省优势品种申报立项。加快推进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优化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现有药品标准化委员会作用,加快医疗器械标准化委员会建设,推进新标准研究和转化。(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生物医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创新,以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支持开展专利开放许可、探索开展专利先使用后付费等工作,加快生物医药知识产权转化。完善本省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体系,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强化对我省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临床试验等成果保护,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形成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屏障。(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