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
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临时替代流程
(1)提出替代申请。由药学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含药品短缺事实依据、短缺药品分类分级评估等,并初步筛选出优先级高的候选替代品种,含药品属性、挂网采购情况、供应商等信息以及替代依据。
(2)形成遴选意见。将候选替代品种提交短缺药品管理小组研究,形成拟替代药品的遴选意见。
(3)确定替代药品。拟替代药品需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作为短缺药品临时替代使用的品种。为满足临床紧急需要,在会议审议通过前可先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主管院领导)书面批准后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4)药品目录中原短缺药品恢复供应后,替代药品处置根据临床需求、药品短缺风险、替代药品评价结果,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提出替代药品处置方案,按程序开展药品引进或停止使用。
(5)对于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供应的品种,且替代药品在医疗机构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稳定的,由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提出处置意见,按药品引进程序纳入医疗机构药品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