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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5〕48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8日
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提升中药质量为目标,加快构建我区中医药产业体系,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
1.实施中药资源保护工程。建立新疆重点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和珍稀中药资源调查机制,开展天山雪莲、新疆紫草等珍稀中药资源关键技术攻关,编制新疆道地药材目录和中药材种植区域规划。(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2.加强中药资源统计监测。将新疆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纳入自治区部门统计调查工作范畴,加强中医药数据的互通共享与分析应用,支持新疆中药资源数据库建设。(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发展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配合)
(二)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水平
3.实施中药材现代种业工程。依托新疆农科院、林科院等科研院所开展中药材育种攻关,鼓励科研院所和中药企业推广应用优质种子种苗。引导企业优先在适宜种植中药材的脱贫地区布局建设板蓝根、西红花等中药材种业基地,支持甘草、肉苁蓉等中药材高质量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自治区科技厅,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所、新疆农科院、新疆林科院等配合)
4.实施中药材绿色种植养殖工程。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支持100个左右中药材“定制药园”建设,形成5—8个中药材产业集聚区。鼓励中药企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引导公立医院、中药企业等采购符合GAP规范的中药材产品。结合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积极推广“于田做法”,在适宜区域开展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科学规划肉苁蓉、罗布麻等沙生药用植物种植面积。加强药用作物农药管理,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科学用药。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攻关研发推广适用于中药材生产的农机装备。鼓励各地参照粮食、棉花等作物种植模式探索建立中药材种植养殖补贴试点政策。(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
5.加强中药材流通和供应体系建设。支持中药企业在中药材主产区开展产地趁鲜加工,建设产地仓和储备库。加快推进中药材集散地和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加大对线上线下销售中药材的质量和价格监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医保局、林业和草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
(三)加快推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
6.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链主”企业培育,打造以民族药为主的中医药特色产业高地,重点支持中药龙头和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到2030年,培育2—3家年营业收入超20亿元中药龙头企业。支持中药企业积极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依据政策给予奖励。支持依托特色中药材资源开发保健食品、食药物质等产品,积极引进国内中医药领域百强企业落地新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资委,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
7.提升中药制造品质。引导企业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运用在中药研发、生产制造、质量控制领域,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制造车间,积极参与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打造一批中药制造绿色化、智能化企业。支持中药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健全全产业链质量追溯体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
8.培育名优中药大品种。支持地产中药大品种创新改良和二次开发,争取新成果研发科研项目支持。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古代经典名方研发转化和上市,对重点研发品种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和项目支持。(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
9.打造知名中药品牌。运用“标准·认证+”质量技术手段,加强肉苁蓉、一枝蒿等中药材产业培育,积极申报地理标志。遴选新疆中药领域老字号企业名单,鼓励企业申请中华老字号企业。加强中药材产需平台建设,支持中药企业参加产需对接会。推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加大知识产权融资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
(四)加强中药临床价值评估和配备使用
10.强化临床价值评估。加强中医药循证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构建和完善中成药临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路径,鼓励开展已上市中成药评价研究,提升临床价值证据等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医保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
11.加强中药配备使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中成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将我区符合条件的特色中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推荐纳入自治区医保目录。推进全区中药饮片追溯监管系统建设。支持特色优势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自治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调剂及规范使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牵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
(五)推进中药科技创新
12.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在自治区科技项目中布局一批中医药专项,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创建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中医药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研(监管)创新平台(基地),成功创建建设期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在疆设立的中医药类国家实验室基地,建设期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支持30个左右中医类自治区医学中心和中医药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根据考核评估等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鼓励中医类医疗机构备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
13.加强中药创新研发。在科技计划中支持中药创新药、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挖掘、研究和转化。稳步推进“三结合”试点研发,加快名老中医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向新药转化。鼓励用于重大疾病、儿童用中药新药研制。推动符合要求的地产中药(材)进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鼓励开展中药材非传统药用部位药用价值开发和药渣回收循环利用研究。(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疾控局等配合)
(六)强化中药质量监管
14.完善中药标准体系。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全流程管理机制。加快少数民族医药名词术语等基础通用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道地、特色中药材种植技术规程,推进部颁标准维药分册等国家药品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研究工作。持续开展省级中药材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推动省级地方中药对照药材研究。建立省级中药标准电子数据库。(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
15.健全中药监管体系。加强中药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备案审查力度,引导企业主动研究完善中成药说明书安全性信息,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备案相关规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
(七)推动中药开放发展
16.促进更高水平开放。推动与中亚及周边国家中医药领域务实合作,高质量建设中国—乌兹别克斯坦中医药中心。建立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加强对中亚国家药品法律法规及标准研究,支持特色中药品种在境外注册上市。参与实施“新时代神农尝百草”行动,积极融入湘赣粤港澳中药产业联盟。争取扩大中亚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加强中医药研发、检测、交易等产业平台共建共享。(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外办,药品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等配合)
17.维护产业发展安全。加强中药资源、核心技术工艺保护力度,综合运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中药品种保护等方式,完善中药领域保护体系,建立健全产业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局、医保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统筹领导。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指导各地健全完善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支持中医药类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其加强规范化建设。(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林业和草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1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中医药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新疆中医药大学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培育建设中药学博士点,支持开设中药学、中药资源学等专业。持续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支持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培育造就一批中药领域高技能人才,支持申报创建自治区工匠学院建设点。抓住中央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赴疆工作差异化激励政策机遇,引进一批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在疆设立工作站或协同创新中心。(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等配合)
20.加强资金支持。统筹利用现有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药新药创制、人才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材基原信息库、平台建设、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大品种大品牌打造等领域。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设立发展中药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通过“创、投、贷、融”等手段为中药材产业链企业提供全链条金融服务。深化与对口援疆省市中医药产业合作,支持各领域积极参与品牌推介工作,落实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中药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丰富信贷产品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药企业申报上市和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新疆金融监管局、新疆证监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配合)
21.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工作措施,充分利用短视频、动漫等喜闻乐见方式和社交媒体平台,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医药,有效传播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和文化。及时总结宣传各地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和积极成效,讲好中医药故事,营造发展中医药产业良好氛围,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医保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