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扎实做好我省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我委制定了《河南省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构建我省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省级医学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管理,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河南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医学中心以解决大病不出省和推动全省医学科学进步为目标,在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应对与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引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深化医改任务、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维护公益性和承担指令性任务等方面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全面带动提升省域综合诊疗能力,构建省域医学高峰。作为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后备队,持续开展创建工作。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以提升临床医疗服务水平为重点,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示范和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疾病防控与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西医协同等方面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与省级医学中心共同构建高水平医疗服务网络,带动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有效减少跨省际看病就医。
(一)组织开展省内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技术攻关,辐射和引领全省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二)开展高水平医学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研究,推动原创性医学科研成果(技术、药物、医疗器械等)诞生与转化。
(三)立足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构建医学学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四)整合医疗资源,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应对,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五)落实深化医改任务,探索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八)中医类别中心,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中西医协同推进。
(九)妇幼保健类别中心,做好全周期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诊断与救治管理工作。
(一)加强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区域医学技术和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二)协同省医学中心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推广适宜技术。
(三)立足实用型医学人才培养,为区域内培养相关专业临床技术骨干。
(四)整合相关医疗资源,做好重点疾病防控与突发事件医疗应急。
(五)着力提高运营效率,打造区域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样板。
(六)牵头组建区域专科专病联盟,推动优质医疗资源集团化发展,降低区域外转率。
(七)中医类别中心,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强化中西医协同推进,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八)妇幼保健类别中心,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承担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诊断与救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中医医政处、妇幼健康处分别负责西医、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管理、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等工作。
(三)相应专业类别的临床诊疗水平全省领先;医、教、研、防、管等方面位居省内前列;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A以上或“省考”排名前20名。
(四)能够为落实省级医学中心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自觉接受省卫生健康委考核评价。
(三)相应专业类别的临床诊疗水平区域领先,达到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中医优势专科或省级及以上妇幼保健特色专科,临床专科能力评估位居区域内前列;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B以上或“省考”排名前40名。
(四)能够为落实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自觉接受省卫生健康委考核评价。
第八条 省级医学中心名称统一命名为“河南省省级**(专业)医学中心”或“河南省省级中医**(专业)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名称统一命名为“河南省省级**(专业)区域医疗中心”或“河南省省级中医**(专业)区域医疗中心”。
第九条 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实行期满复审制度,有效期五年,各依托单位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