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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携带毒素!提醒:不采、不买、不吃来路不明的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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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鲜嫩的贝类、肥美的螃蟹、弹牙的虾,光是想想就让人垂涎欲滴。然而,在享受这份美味之前,湛江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湛江人要警惕!近期食用贝类海产品需注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贝类海产品可能携带的毒素,正悄悄威胁着我们的健康,一不小心就可能让团圆饭变成“中毒宴”。

  一、贝类“带毒”真相:海洋中的“无声搬运工”

  贝类本身并不会制造毒素,它们只是海洋毒素的“搬运工”。当海水受到赤潮污染时,某些藻类会大量繁殖,同时产生毒素。贝类以藻类为食,在滤食过程中,毒素便被摄入体内。这些毒素对贝类自身并无伤害,但人类一旦食用,就会引发中毒。

  二、两大“隐形杀手”:麻痹性与腹泻性贝类毒素

  贝类毒素堪称“隐形杀手”,它们无色无味,还耐高温,普通的蒸煮、爆炒、腌制等烹调方式根本无法将其破坏。在我国,麻痹性贝类毒素和腹泻性贝类毒素引发的中毒事件最为常见。常见的中毒贝类有贻贝、牡蛎、蛤蜊、扇贝等,这些可都是年夜饭餐桌上的常客。

  1.麻痹性贝类毒素(PSP):主要攻击神经系统。中毒症状发展迅速,从最初的口唇麻木,逐渐蔓延至四肢瘫痪,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呼吸衰竭。其潜伏期极短,一般在3~20分钟。

  2.腹泻性贝类毒素(DSP):主要攻击消化系统。中毒后会出现剧烈腹泻、腹痛、恶心等症状,让人痛苦不堪。潜伏期为30分钟~3小时。

  三、高风险人群与场景,这些情况要格外小心

  (一)高危人群:儿童、老人、孕妇以及免疫力低下者

  (二)危险场景

  1. 赤潮高发期:

  我省南海海域赤潮一年四季都有可能发生,但春季是高发季节,主要集中在1~5月。在这个时间段,贝类携带毒素的风险大幅增加,购买和食用贝类时要格外谨慎。

  2. 街边无资质小摊贩售卖的贝类:这些摊贩的进货渠道不明,贝类的质量难以保证。

  3. 自行捕捞的野生贝类:野生贝类生长环境复杂,可能生活在赤潮污染区域。而且,自行捕捞时很难判断贝类是否安全,中毒风险高。

  四、科学防毒五步法,守护年夜饭的安全防线

  1. 看预警:密切关注当地海洋部门发布的赤潮预警信息,这是避免中毒的第一道防线。在禁渔期或者赤潮高发期(1~5月),尽量避免购买贝类。

  2. 不自采:不自行采捕、不食用赤潮高发海域的野生高风险贝类。同时,不购买流动摊贩售卖的贝类,选择正规超市或市场购买,确保贝类的来源可靠。

  3. 选活贝:挑选贝类时,要选择触须伸缩自如、壳闭紧实的活贝。这样的贝类通常比较新鲜,安全性也相对较高。如果贝类已经死亡或壳口张开,说明其新鲜度较差,可能已经变质,不宜购买。

  4. 去内脏:烹饪前,务必彻底去除贝类的消化腺和裙边。这些部位往往是毒素聚集的地方。

  5. 控食量:避免一次性大量进食贝类。即使贝类新鲜安全,过量食用也可能导致消化不良等问题。

  五、中毒急救指南,关键时刻能救命

  若不慎食用了可疑有毒贝类,出现口唇麻痹、恶心呕吐等疑似中毒症状,务必立即停止食用,并采取催吐等应急措施,尽快将胃内的食物排出体外。同时,第一时间前往就近医院就诊,并保留剩余贝类样品及食用记录。这有助于医生准确诊断,也便于相关部门进行溯源排查。

  特别要提醒的是,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治疗主要以对症支持为主,所以预防远胜于治疗。

  海鲜盛宴固然美味,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转发这份“保命指南”给家人朋友,让每一次海鲜盛宴都吃得安心、放心。

  记住:不采、不买、不吃来路不明的贝类,就是对生命最好的守护!(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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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预防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的风险提示

  近期,南海沿海某城市发生一起贝类毒素中毒事件,共报告33例疑似贝类毒素中毒病例,临床表现主要为四肢麻木、头晕、呕吐,无重症及死亡病例。

  涉事食品均为当地产的沙螺(尖紫蛤),并在剩余沙螺中检出膝沟藻毒素,该毒素属于麻痹性贝类毒素(PSP)。2016年及2019年,我国渤海与东海沿海省份也曾发生因赤潮藻污染贝类引起的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暴发事件,导致数名病例死亡。

  麻痹性贝类毒素由赤潮藻产生,经贝类滤食后在其体内富集,人类食用受污染贝类后可引发中毒。

  我国常见的麻痹性贝类毒素包括膝沟藻毒素与石房蛤毒素。中毒潜伏期一般为数分钟至20分钟,症状主要表现为唇、舌、指尖、腿部及颈部麻木,伴运动失调、头痛、呕吐、呼吸困难等,重症者可因呼吸肌麻痹导致死亡。

  根据我国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的归因分析,在各类贝类毒素中毒事件中,以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最为常见,受污染的贝类主要为贻贝(海虹)、血蛤、毛蚶等,沙螺相对少见。

  为防范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保障公众健康,现提示如下:

  一是沿海省份应进一步加强贝类养殖及相关海域的监管,强化近海赤潮与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测。一旦发现亚历山大藻、链状**甲藻等赤潮藻类滋生或相关毒素含量超标,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在高风险季节禁止捕捞、销售和采食受污染贝类。

  二是沿海渔民和消费者应避免在有毒赤潮预警期间采捕或食用赤潮海域的贝类。海边居民及游客应避免在生活污水、发电厂冷凝水等排放口附近海域进行“赶海”活动。

  三是多数贝类毒素耐热,一旦在贝类体内形成并蓄积,常规加热烹调难以破坏其毒性。此外,贻贝、血蛤等贝类也可能携带诺如病毒、副溶血性弧菌等致病微生物,应尽量避免生食。

  四是食用贝类后如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妥善保存剩余贝类样品,以便后续鉴定毒素类型。(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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