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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痫病
(一)诊断编码和名称
中医诊断编码和名称:A04.01.17,痫病
西医诊断编码和名称:G40.900,癫痫
(二)收入院标准
1.第一诊断痫病,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接受正规治疗后发作仍不能控制;
(2)初次诊断为癫痫未服用任何药物。
2.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无需特殊处理且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诊疗过程时,可以进入该方案。
(三)住院诊疗规范
1.辨证使用中药;
2.辨证施治中医特色治疗技术;
3.基础治疗、康复治疗及辨证施护。
(四)出院标准
1.一周内无癫痫大发作,或癫痫发作次数明显减少;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五)疗效判定标准
中医证候学评价:动态观察中医证候的改变,中医证候积分减少≥70%。
七、眩晕
(一)诊断编码和名称
中医诊断编码和名称:A17.07,眩晕
西医诊断编码和名称:G45.004,后循环缺血;G45.000,椎基底动脉综合征;I63.801、腔隙性脑梗死
(二)收入院标准
1.第一诊断为眩晕,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伴有脑缺血相关症状:如构音不清、言语含糊、吞咽困难、面部或肢体麻木无力、猝倒、昏倒、一过性黑蒙、复视、视物模糊等;
(2)伴有前庭及耳源性症状:如视物旋转、恶心呕吐、耳鸣、耳闷、听力下降、站立不稳、行走偏斜等;
(3)伴有自主神经及其他症状:如心悸、出汗、乏力、面色苍白、头痛、颈肩部不适、内耳疼痛等;
(4)伴有轻微脑干损害体征:如角膜反射、咽反射减退或消失、调节或辐辏障碍、自发性或转颈压迫一侧椎动脉后诱发的眼震,以及阳性的病理反射等。
2.肿瘤、脑外伤、血液病、脑梗死、脑出血等引起的眩晕患者不进入该方案。
(三)住院诊疗规范
1.辨证使用中药;
2.辨证施治中医特色治疗技术等;
3.基础治疗、康复治疗及辨证施护。
(四)出院标准
1.主要症状改善或消失;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五)疗效判定标准
中医证候学评价:动态观察中医证候的改变,中医证候积分减少≥70%。
八、不寐病
(一)诊断编码和名称
中医诊断编码和名称:A04.01.13,不寐病
西医诊断编码和名称:G47.000x001,失眠;G47.900,睡眠障碍
(二)收入院标准
1.第一诊断不寐病,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睡眠障碍症状持续超过1个月,规范治疗2周后症状无改善;
(2)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PSQI)评分≥15分、斯皮格尔睡眠量表(SPIEGEL)量表评分≥12分,严重影响日间工作、学习或社交功能。
2.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无需特殊处理且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诊疗过程时,可以进入该方案;
3.有严重脏器功能衰竭或有精神疾病急性期、恶性肿瘤、凝血功能障碍等禁忌证时,不进入该方案。
(三)住院诊疗规范
1.辨证使用中药;
2.辨证施治中医特色治疗项目;
3.生活方式和情绪管理;4.康复治疗、基础治疗及辨证施护;
(四)出院标准
1.睡眠障碍相关症状明显改善;
2.中医证候明显缓解;
3.生命体征稳定,合并症控制平稳,无需继续住院治疗。
(五)疗效判定标准
1.失眠疗效评价:SQI或SPIEGEL量表评分减少≥75%,或试验结束时PSQI量表总分<11分/SPIEGEL量表总分<9分;
2.睡眠障碍疗效评价:Epworth嗜睡量表(ESS)评分减少率≥80%,多次睡眠潜伏期试验(MSLT)平均潜伏期改善率≥70%,无睡眠始发的快速眼动期(SOREMPs),夜间睡眠效率≥85%;
3.中医证候学评价:动态观察中医证候的改变,中医证候积分减少≥60%。
九、缺血性中风
(一)诊断编码和名称
中医诊断编码和名称:A07.01.01.01,缺血性中风
西医诊断编码和名称:I63.900,脑梗死;I63.905,多发性脑梗死;I63.501,大脑动脉狭窄脑梗死;G81.900,偏瘫
(二)收入院标准
1.第一诊断缺血性中风,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急性起病,伴有肢体偏瘫、言语不利、口眼歪斜、吞咽困难、头晕、行走不稳等任一神经功能缺损表现;
(2)恢复期/后遗症期患者,神经功能障碍明显,需系统治疗。
2.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无需特殊处理且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诊疗过程时,可以进入该方案。
(三)住院诊疗规范
1.辨证使用中药;
2.辨证施治中医特色治疗技术;
3.基础治疗、康复治疗及辨证施护。
(四)出院标准
1.主要神经功能缺损症状改善,或神经功能无进一步恶化;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五)疗效判定标准
1.改良Rankin量表(mRS)评分为0-1分,或**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评分较入院时降低≥4分;
2.中医证候学评价:动态观察中医证候的改变,中医证候积分减少≥70%。
十、风眩/眩晕
(一)诊断编码和名称
中医诊断编码和名称:A04.02.01,风眩;A17.07,眩晕
西医诊断编码和名称:I10.x04,高血压2级;I10.x05,高血压3级;I10.x10,高血压急症
(二)收入院标准
1.第一诊断风眩/眩晕,伴头痛、视物模糊、鼻出血、肢体麻木、胸闷、心悸等其他症状;
2.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无需特殊处理且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诊疗过程时,可以进入该方案;
3.由耳源性、脑外伤、脑卒中、大脑后循环缺血等引起的眩晕患者不进入该方案。
(三)住院诊疗规范
1.辨证使用中药;
2.辨证施治中医特色治疗技术;
3.基础治疗、康复治疗及辨证施护。
(四)出院标准
1.主要症状改善或消失;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五)疗效判定标准
1.降压治疗达标率≥50%(达标:SBP<140mmHg,或DBP<90mmHg);
2.中医证候学评价:动态观察中医证候的改变,中医证候积分减少≥70%;
3.三个月同一诊断再次入院率≤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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