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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师承教育协议 (参考版式)
指 导 老 师: 继 承 人: 专 业:中医□ 中药□中西医结合□ 签 订 日 期: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信息表
经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单位同意,指导老师、继承人自愿建立学术继承关系。为保证完成师承教学任务,双方签订师承教学协议如下:
一、教学周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主要内容 (一)继承人跟师学习和独立临床(实践),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学习掌握相关专业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二)中医专业继承人精读等中医经典著作。 中药专业继承人学习等典籍著作,重点掌握项传统中药技术。 (三)指导老师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对继承人撰写的跟师笔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实践技能总结)等进行批阅,批语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体现指导老师的学术水平。
三、主要形式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等形式进行。 (一)跟师学习。继承人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周不少于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个工作日。 (二)独立临床(实践)。继承人独立从事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个工作日。 (三)理论学习。继承人采取自学研修与指导老师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指导老师授课时间累计不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形式。(根据各级中医药师承教育专项实施方案、指导老师所在单位、指导老师要求等补充)
四、主要职责 (一)指导老师职责: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根据继承人情况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严格督促、检查继承人学习,认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资料。根据有关要求,协商编制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带教任务。 (二)继承人职责:尊师守纪,保证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虚心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技术专长和学术观点,认真撰写跟师笔记等学习资料,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按照要求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按照确定的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学习任务。
五、学习任务 (一)学习领悟指导老师指定的经典著作,进一步夯实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丰富中国传统文化知识。撰写典籍学习心得篇以上。 (二)继承、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提高中医临床诊疗(中药实践技能)水平。完成不少于个半天的反映真实学习过程的跟师笔记,完成篇5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临床经验整理。 (三)中医专业继承人撰写由本人独立完成的、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医案总份,其中不少于份疑难病症临床医案。 中药专业继承人撰写反映指导老师中药加工、炮制、鉴别、制剂工艺等方面的实践技能总结材料份,其中不少于份复杂问题实践技能总结。 (四)出师考核时提交或发表至少1篇体现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具有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的结业论文。 (五)根据各级中医药师承教育专项实施方案、指导老师所在单位、指导老师要求等补充。
六、预期成效(根据各级中医药师承教育专项实施方案、指导老师所在单位、指导老师要求等补充,可包括医德医风、业务水平、成果表达等)
七、其他事宜(根据各级中医药师承教育专项实施方案补充)
指导老师(签名): 继承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师承协议》封面、信息页及签字盖章页不得改动,教学协议具体内容为建议模板,可由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协商补充修改,并报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同意。 2.《师承协议》指导老师所在单位、指导老师、继承人各留存1份。 3.入选市级、区级及相关机构设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专项的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应签订《师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