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伤病的病机 一、损伤的病机 人体是由皮肉、筋骨、脏腑、经络、气血与津液等共同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人体生命活动主要是脏腑功能的反映,脏腑功能的物质基础是气血、津液。脏腑各有不同的生理功能,通过经络联系全身的皮肉筋骨等组织,构成复杂的生命活动,它们之间保持着相对的平衡,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制约,无论在生理活动还是在病理变化方面都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骨伤病的发生和发展与皮肉筋骨、脏腑经络、气血津液等都有密切的关系。 外伤疾患多由于皮肉筋骨损伤而引起气血瘀滞,经络阻塞,津液亏损,或瘀血邪毒由表入里,而导致脏腑不和,亦可由于脏腑不和由里达表引起经络、气血、津液病变,导致皮肉筋骨病损。明代薛己在《正体类要》序文指出:“肢体损于外,则气血伤于内,营卫有所不贯,脏腑由之不和。”说明人体的皮肉筋骨在遭受到外力的损伤时,可进而影响到体内,引起气血、营卫、脏腑等一系列的功能紊乱,外伤与内损、局部与整体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因此,在外伤的辨证论治过程中,均应从整体观念加以分析,既要辨治局部皮肉筋骨的外伤,又要对外伤引起的气血、津液、脏腑、经络功能的病理生理变化加以综合分析,这样才能正确认识损伤的本质和病理现象的因果关系。这种局部与整体的统一观,是中医骨伤科治疗损伤疾患的原则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