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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任务清单》印发: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促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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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辽卫函〔2026〕465号《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任务清单》。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清单》提出,医养结合机构面向入住老年人、家属及社区居民、家庭照护者等,每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教育或技能培训,内容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等。

在发展居家和社区服务方面,《清单》提出,持续扩大辽宁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面,逐步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走进养老机构,提供中医适宜技术体验、食养药膳指导等服务。明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服务衔接机制,发挥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全科、中医科等医师作用,强化整合照护,持续简化转诊就医流程。

在拓展服务供给方面,《清单》还提出,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医养结合机构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简验便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伍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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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到这个文件通知了,但是“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任务清单”这个附件下载后打不开,不知为何。下面就分享个辽宁卫健委2025年发布的有关医养结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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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卫发〔2025〕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疾控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机制。督促医养结合机构全面落实诊疗规范及行业标准,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服务规范化和流程精细化‌。医养结合机构要健全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深化资源整合与服务协同,推动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促进双向转诊和医疗服务衔接。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与有关医疗机构合作,开展远程诊疗、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指导等服务,鼓励通过互联网医院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鼓励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执业站点和家庭医生工作站,提供就近就便的医养结合服务。

  三、‌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综合考虑我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程序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对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协议管理、费用审核和监控、监督检查等机制。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应分别符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建筑和消防等要求,实行分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开展建筑安全、消防设施、医疗设备等隐患排查,强化全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维护机构安全有序运行,保障生命健康安全。

  五、‌做好传染病防控‌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疾控部门要‌强化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医养结合机构要按要求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要定期开展防控知识培训,提升机构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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