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中医药“以毒攻毒”

2023-5-26 20:55|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189| 评论: 0

摘要: “以毒攻毒” 指用毒药来治疗毒疮。《说文解字》中对第一个“毒”字的解释如下:“毒,厚也,害人之,往往而生,从毒。”可见此“毒”可指药物,通常指毒性较剧烈的药物。王冰注:“能攻其病,谓之毒药。” ... ... ...

小说中常有这样的情节:主人公由于种种原因被恶人下了某种号称无解的天下奇毒,遍寻无医。后来机缘巧合之下又中了另一种剧毒,二毒相加非但未死,后者反倒成了前者的解药,让读者感叹天无绝人之路——这便是“以毒攻毒”了。

以毒攻毒” 指用毒药来治疗毒疮;比喻用不良事物或本身的矛盾反对不良事物,或用恶毒手段来对付恶毒的手段。语出宋·罗泌《路史·有巢氏》:“而劫痼攻积,巴菽殂葛犹不得,而后之以毒攻毒,有至仁焉。”明·陶宗仪《辍耕录·骨咄犀》:“骨咄犀,其性至毒,而能解毒,盖以毒攻毒也。”明·冯梦龙《醒世恒言·陈多寿生死夫妻》:“今日服了毒酒,不意中,正合了以毒攻毒这句医书,皮肤内迸出了许多恶血,毒气泄尽,连癞疮也渐渐好了。”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六·唐宣宗》:“舍外廷而以宦官治宦官,程元振尝诛李辅国矣……是以毒攻毒之说,前毒去而后毒更烈也。”

 

东汉经学家、文学家许慎(约58年—约147年)编著的我国最早、影响最大的文字工具书(即字典)《说文解字》(简称《说文》)中对第一个“”字的解释如下:“,厚也,害人之,往往而生,从毒。”可见此“”可指药物,通常指毒性较剧烈的药物。“运气学说”创始人唐•王冰注:“能攻其病,谓之药。”

温补派创始人张景岳(1563-1640年,名介宾,字会卿,号景岳,别号通一子)著《黄帝类经》(简称《类经》)曰:“药,谓药之峻烈者。”亦可指治病的方法、手段。

清代师事吴派考据大师钱大昕的文字学家朱骏声(1788年--1858年,字丰芑,号允倩,晚年又号石隐) 编写的文字音韵书——按古韵部改编《说文解字》而成的训诂学名著《说文通训定声》:“毒假借为督。”“督”与“治”通义。攻,治也,除指攻下、泻下外,还可泛指一些特殊的治疗手段,与补法相对。活血化瘀、破血消、软坚散结、荡涤逐痰、通里攻下、破积导滞等都可称为“攻”法。

世传为周公旦所著的含礼和乐两个部分的周代礼乐制度,即通过官制来表达治国方案的儒家经典(十三经之一)的《周礼》(又称《周官》)之《天官》:“凡疗疡,以五毒攻之。”

清代名医徐大椿(1693-1771年,原名大业,字灵胎,号洄溪) 1764年著《医学源流论》:“实邪之伤,攻不可缓,用峻厉之药。”可为例证。其他疗法亦然。如《灵枢·癫狂》言:“左强者攻其右,右强者攻其左,血变而止。”《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

而第二个“毒”既指疾病险恶,进展迅速,病情危重的一类疾病,也可指某些因“毒”所致的暴烈、传染、秽浊、缠绵、重笃之邪等病症。

 

事实上,现实中虽没有小说描写的那么夸张,但艺术本源于生活,而“以毒攻毒”也是中医的一种重要且独特的疗法。其思想萌芽可上溯到《周易》。《易·乾》:“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其含义是指万事万物在相互联系的各个方面,只要在某一点上存在相同,便会在某一方面存在着亲和召感、互补顺应、协调有益的联系和作用。

以毒攻毒”可以认为是“同气相求”,从基本原理上讲也是一种相生相克的现象,“同根生”的事物具有相似相融的性质。《诗经·伐柯》:“伐柯如之何?非斧不克。”东汉·郑玄注:“伐柯之道,唯斧乃能之,此以类求其类也。”同理,中医的毒药以攻毒,是因药物与病气“同气”,“气以类聚,从其类以除也”,从而达到以偏纠偏、相反相成的目的。

中医以毒攻毒思想肇端于《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有故无殒,亦无殒”。《周慎斋遗书》解释为:“盖妇人重身,有故则无损,毒药无碍也。大凡因胎而有病,安胎为主;因病而胎不安,宜治病为急,所以重身可用毒药也。”可见,只要药症相宜,即使是毒药,恰当使用也不会损伤身体。《医法圆通·用药弊端说》:“病之当服,附子砒霜皆是至宝;病之不当服,参芪鹿茸枸杞皆是砒霜。”

药能中病,毒药皆圣药也;药不对症,即使性质平和亦会伤身。表明只要身体有疾病,即使在妊娠期、胎产期,也可用药治疗。强调了毒药具有相对性,用之合理则有毒可变无毒;用之不得法,无毒也可变有毒。此外,《素问·脏气法时论》(:南北朝时南齐梁朝官、大医金元起《黄帝内经·素问》卷一第三篇,一般没特别注明的现通行版均为王冰著,比如本文其它处提到的素问皆如此)“毒药攻邪”、《素问·至真要大论》“甚者从之”诸论,也为以毒攻毒法的形成与应用提供了旁证。

神农本草经》“鬼疰蛊毒以毒药”,《伤寒杂病论》中使用乌头、附子、巴豆等剧毒中药治疗瘀、痰、奇、怪等顽症,则为以毒攻毒的具体应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以毒除毒”和“以毒灭毒”等记载。《乐婴珞庄严方便经》中有“犹为蛇所蛰,以毒灭于毒。欲亦复尔,亦以毒除毒”的论述,葛洪《肘后方》有“杀所咬犬,取脑傅之,后不复发”治疗“狂犬啮人”的治法,孙思邈用病人生疮的脓汁、血汁接种于健康人皮肤下、以防治天花的“人痘痘种接种法”等,虽未明言“以毒攻毒”,但从“防”的角度丰富了该法应用。孙思邈《银海精微》治疗眼病“突起睛高,旋螺尖起,险峻利害之症”,用“锋针针入三分,以凤屎点针口所”,言此乃“以毒攻毒”,为中医药文献记载中较早使用“以毒攻毒”者。

柳宗元《捕蛇者说》:“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瘘疬,去死肌,杀三虫。”这既是对永州毒蛇治疗多种疾病功能的概括,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以毒攻毒的应用情况。

这一时期以毒攻毒法得以扩展应用,其治疗思想已有鲜明体现。而所提出的“以毒防毒”理论和“以毒攻毒”思想,扩展了该法的治病范围。

到了唐宋时期,以毒攻毒这种疗法已经得到了深入的发展。宋代禅师克勤《园吾佛果禅师语录》言:“以言遣言,以机夺机,以毒攻毒,以用破用。”比喻用对方使用过的手段来制服对方,或以其错误克服其妄想,拓展了以毒攻毒的应用范围。

《卫济宝书》较早明确阐述了应用药物的“以毒攻毒”。其云:“猛烈之疾以猛烈之药,此所谓以毒攻毒也”;“即应病服药,初进二钱,如五里进三钱,如五里进四钱,如早至晚六钱。止如此两者,亦言以毒攻毒也。”明确了以毒攻毒的应用原则,并制定了具体使用方法。

元·曾世荣《活幼口议》记载了治小儿潮热的梨浆饮,所用药物为柴胡、人参、黄芩、前胡、秦艽、甘草、青蒿各等分,入生藕、生梨各一片,薄荷二叶,生地黄一寸,同煎至半。谓此方治脾积寒热,其状如疟。认为本证乃由脾气阴阳相胜故也,其寒在先,阴盛于阳;其热在后,阳盛于阴。方后注云:“梨浆饮,以毒攻毒。药以青蒿以寒御寒,其热不有,寒必无加,自然荣与卫和,阴与阳合,寒热再潮未之有也。”该方没有使用一味有毒药,但作者亦言以毒攻毒,说明以毒攻毒不一定必用毒药,用对症治疗的方法去治疗疾病,用药物的药性去治疗人体的疾病,也属以毒攻毒,这使得以毒攻毒法得以深化扩展。从“猛烈之疾以猛烈之药”的以毒攻毒,引申为用对症治疗的方法或用药物的药性去治疗疾病。

外科精要》中的血竭膏由露蜂房、黄丹等有毒之品组成,方后注云“血竭膏,取其以毒攻毒也”;《世医得效方》中的捷效化毒散,治疗痘疮欲发未发,“以毒攻毒,纵然疮出亦少快,无恶症”等方剂的出现,使以毒攻毒从治疗思想、治疗原则层面直接过渡到临床应用。

时至明清,更是“以毒攻毒”完善细化的丰富期。

药圣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了许多以毒攻毒的中药,如蛇角“消肿毒,解诸蛊毒,以毒攻毒也”;露蜂房“外科、齿科及他病用之者,亦皆取其以毒攻毒,兼杀虫之功耳”;乌头“开顽痰,治顽疮,以毒攻毒而已”。叶天士根据“周礼毒药以攻病,藉虫蚁血中搜逐以攻通邪结”,在治疗久痛、疟母、积聚、瘕等疑难顽症时,常用全蝎、蜂房、地龙等虫类药,对以毒攻毒法选用虫类药治疗疑难杂病提供了借鉴。

此时出现了许多以“以毒攻毒”为功效主治的方剂。陈司成《霉疮秘录》治疗霉疮核心药的方剂“生生乳”,是由砒霜、轻粉等药炼成,功能“以毒攻邪”、“治顽毒、顽癣”。陈实功《外科正宗》“蟾酥丸”使用了轻粉、雄黄、蟾酥等剧毒中药,而且以口服为主,方后注云“真有回生之功,乃恶症中至宝丹也”。顾世澄《疡医大全》神化丹,治疗一切无名肿毒,初起服之立消,“以毒攻毒,削坚导滞如神”。张锡纯“洗髓丹”内含净轻粉、净红粉、露蜂房等药物,以治“杨梅疮毒,蔓延周身,深入骨髓”。这些都是对中医学“以毒攻毒”疗法的具体应用。

 

在临床应用方面,以毒攻毒法应用于临床各科。

《重订通俗伤寒论》在论治风湿伤寒、关节久痛时指出:“邪毒停留也,法宜以毒攻毒。”《医述》也有“以毒攻毒而发痘者,如穿山甲、人牙、蝉蜕之属是也”的记载。

陈士铎《本草新编》“贯众”条明言“此物有毒而能去毒,所谓以毒攻毒也”;认为蟾酥“去毒如神,以毒制毒也”。解释附子“以毒治毒,是附子正有毒以祛毒,非无毒以治有毒也”。至此,以毒攻毒的应用逐步走向完善细化。

 

综上,以毒攻毒法的发展和中医理论其他内容一样,经历了应用范围从简单到复杂、从规范到灵活、从模糊到清晰、从局部到整体的发展过程,其思想是鲜活的、向前发展的,反应了我们中医学的独特成就。近现代对于以毒攻毒的研究益发清晰,用于治疗恶性肿瘤、艾滋病、皮肤病、疡科病等颇有疗效。在现代生命科学中,以毒攻毒又是元素间的拮抗作用,通过各组分之间的拮抗作用,产生生物效应等定义,可以认为是对当今临床实践的一种概括。

西方有谚云:“你之毒药,他之蜜糖。”有人避之不及的,可能正好是他人甘之如饴的。所谓毒药蜜糖,真正因人而异。(原标题:《“以毒攻毒”有什么医学道理?》 易书科技 启疾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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