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补益剂 凡以补养人体气、血、阴、阳等作用为主,用于治疗各种虚损病证的方剂,统称为补益剂。本类方剂是根据“虚则补之”“损者益之”,以及“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的理论立法,属于“八法”中的“补法”。 虚损病证的形成,或由先天禀赋不足,或由后天调养失宜所致。临床常见的虚证有气虚、血虚、气血两虚、阴、阴两虚、气血阴阳俱虚等,故补益剂亦分为补气剂、补血剂、气血双补剂、补阴剂、补阳剂、阴阳并补剂及气血阴阳并补剂七类。 应用补益剂,首先明辨其原则应为但虚无邪,或以虚为主者,勿犯补虚留寇之戒。其次应注意辨别虚实之真假。张介宾云:“至虚之病,反见盛势;大实之病,反有羸状。”真虚假实,误用攻伐,必致虚者更虚;真实假虚,误用补益,必使实者更实。再者,因补益剂多为滋腻之品,易碍胃气,且需多服久服,故在应用时须时时注意脾胃功能,必要时宜酌加健脾和胃、消导化滞之品,以资运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