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 )

2024-3-1 20:16| 发布者: 宝尤好| 查看: 101|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代替GB 7101- 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适用于饮料,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含饮用天然矿泉水)。用一种或几种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GB 1886.129-2022)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2 3号) 31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本标准与GB7101-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修改了其他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饮料,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含饮用天然矿泉水)

2术语和定义

2.1饮料

用一种或几种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也可称为饮品,如碳酸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等。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液体饮料:取约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饮料浓浆按产品标签标示的冲调方法稀释后进行检测。

固体饮料:5 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标示的冲调方法制备样品,倒人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锌、铜、铁总和a/(mg/L)   

20

GB 5009.13GB 5009.14GB 5009.90

氰化物(HCN)b /(mg/L) 

0.05

GB 5009.36

脲酶试验c

阴性

GB/T 5009.183

:固体饮料、饮料浓浆按产品标签标示的冲调方法稀释后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a仅适用于金属罐装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b仅适用于添加了杏仁或杏仁制品的饮料,检测结果换算为以HCN计。

c仅适用于添加了大豆或含大豆蛋白的制品的饮料。

 

3.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

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3.6.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3.6.2 他产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3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b/(CFU/gCFU/mL)

5

2

102(104 )

104(5X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CFU/gCFU/mL)

5

2

1(10)

10(102 )

GB 4789.3

霉菌/(CFU/gCFU/mL)     

20(50)

GB 4789.15

酵母d/(CFU/gCFU/mL)    

20

GB 4789.15

:括号中的限值适用于固体饮料。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GB/T 4789.21执行。

b不适用于添加了需氧和兼性厌氧菌种的活菌(未杀菌)型饮料。

c饮料浓浆按照括号中的限值执行

d不适用于固体饮料。

 

3.7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4其他

4.1添加菌种的产品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

4.2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mL),并在产品标签上标识乳酸菌含量。乳酸菌按GB 4789.35规定的方法检验。

4.3需冷藏或冷冻贮存和运输的产品应在标签上标识贮存和运输条件。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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