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

2024-3-4 12:02|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93|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健委

摘要: 本标准代替GB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的内容,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5420-2021)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的公告(2021年第3号)  第4项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的内容。

本标准与GB 10767-2010中适用于12~36月龄的幼儿配方食品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

——增加了乳糖的比例要求;

——修改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增加了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修改了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2术语和定义

2.1幼儿配方食品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人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适用于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应保证幼儿的安全,满足其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幼儿营养与鍵康的物质。

3.1.2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3.1.3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3.2感官要求

幼儿配方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必需成分

3.3.1产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幼儿的生长和发自是必需的。

3.3.2 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 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 kJ (60 kcal)~334 kJ (80 kcal)范围。能量的计算按每100 mL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 kJ/g37 kJ/g17 kJ/g (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为8 kJ/g) ,所得之和为千焦/100毫升(kJ/100 mL),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毫升(keal/100 mL)值。

3.3.3 品中每100 kJ (100 kcal)所含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1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指标

………………………………………

 

 

GB 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全文PDF版:GB 1076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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