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2024-3-6 20:11|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114|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限量或最大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也包括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部分基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1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9685- 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修订了标准范围的表述;

——修订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特定迁移总量限量”等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使用原则;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中增加了对标准各部分附录的使用说明,删除特定迁移量和检验方法判定的内容;

——调整了附录A的结构,将添加剂名单及其使用要求按照使用范围类别分别列于附录A的表A.1~A.7,列表中增加了FCA号、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和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分组编号三栏;

——修订了附录A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增加了表A.1~A.7的规定内容;

——附录A中列出的添加剂的品种由958种扩充到1294;

——增加了原卫生部2012年第5号、2012年第11.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第1号、2013年第14号和2014年第14号公告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规定;

——删除了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并调整了其他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接触的食品类型;

——删除了2种水合物和使用范围为玻璃、金属、陶瓷和搪瓷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

——删除了同时列在GB 2760- -2014 A.2中的物质;

——删除了全氟烷基丙烯酸酯共聚物等3种纸中用全氟化合物;

——修订了1,6-己二胺、苯酚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等规定;

——修订了附录A注中的着色剂纯度要求;

——增加了附录B特定迁移总量限量要求;

——增加了附录C金属元素特别限制规定;

——将附录A的注修订为附录D树脂缩写含义,附录D增加了原卫生部2011年第23号公告批准的树脂通用类别;

——增加了附录E按照CAS号排序和按照中文名称排序的检索目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限量或最大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

本标准也包括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部分基础聚合物的单体或聚合反应的其他起始物。

2术语和定义

2.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

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预期用途,所添加的有助于改善其品质、特性,或辅助改善品质、特性的物质;也包括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过程中,所添加的为保证生产过程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改善终产品品质、特性的加工助剂,以下简称添加剂。

2.2最大使用量

在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时所加人的某种或某类添加剂的最大允许量,以质量分数(%)表示。

2.3 最大残留量(QM)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残留的某种或某类添加剂的最大允许量,以每千克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残留物质的毫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残留物质的毫克数( mg/dm2 )表示。

2.4特定迁移限量(SML)

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到与其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某种或某类添加剂的最大允许量,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dm2)表示。

2.5特定迁移总量限量[ SMLT)]

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其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添加剂的最大允许总量,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指定的某种或某类迁移物质(或基团)的毫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指定的某种或某类迁移物质(或基团)的毫克数( mg/dm2 )表示。

2.6  CAS ( 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

化学文摘登记号。

2.7不得检出(ND)

所分析的目标物质在采用具有规定检出限(detectionlimit,DL)的分析方法检测时不应被检出。

2.8  FCA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中国编码。

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中的添加剂及其杂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3.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中的添加剂不应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3使用的添加剂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的用量。

3.4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3.5列于GB2760的物质,允许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时,不得对所接触的食品本身产生技术功能。

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4.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应同时符合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4.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见附录A

4.3 特定迁移总量限量要求参见附录B

4.4金属元素特别限制规定见附录C

4.5 塑料材料缩写含义参见附录D,附录D用于描述各种塑料类材料的缩写含义,仅适用于本标准。

4.6 按照CAS号和音序排序的检索目录见附录E

…………………………………………..

注:附录ABCDE  因表格太多不易上传,欲读请下载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全文pdf版:(全部下载分卷后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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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阅读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 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之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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