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2024-3-22 14:49|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68|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谷氨酸钠(即味精)是指以碳水化合物(如淀粉、玉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分离、干燥而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状调味品。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碳酸钠》(GB1886.1-2015)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单的公告(2015年第8号)  11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2720- 2003《味精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2720- -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

2术语和定义

2.1谷氨酸钠

味精

以碳水化合物(如淀粉、玉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分离、干燥而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状调味品。

2.2加盐味精

在谷氨酸钠(味精),定量添加了精制盐的混合物。

2.3增鲜味精

在谷氨酸钠(味精),定量添加了核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GMP)5'-肌苷酸二钠( IMP)或呈味核苷酸二钠(IMP+GMP)]等增味剂的混合物。

3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无色至白色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

状态

结晶状颗粒或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谷氨酸钠(以干基计)/%

味精        

加盐味精    

增鲜昧精     

99.0

80.0

97.0

GB 5009.43

 

3.4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对调味品类别中鲜味剂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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