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2024-3-25 20:02| 发布者: 宝尤好| 查看: 109|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酒精。食用酒精指以谷物、薯类、糖蜜或其他可食用农作物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精制而成的,供食品工业使用的含水酒精。 附录A 食用酒精中醛的测定 ... ...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 17号)   14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0343-2008《食用酒精》中的部分指标,GB 10343-2008《食用酒精》中涉及到本标准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酒精。

2术语和定义

2.1食用酒精

以谷物、薯类、糖蜜或其他可食用农作物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精制而成的,供食品工业使用的含水酒精。

3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

无色透明

取适量试样置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应透明,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气味

具有乙醇固有香气,无异嗅

用具塞量简取试样10 mL,加水15 mL,盖塞,混匀。倒人50 mL小烧杯中,闻其气味

滋味

纯净,微甜,无异味

取试样20mL50mL容量瓶中,加水30mL,混匀,然后倒入100mL烧杯中,置于20C水浴中,待恒温后品其滋味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vol             

95.0

GB 5009.225

(以乙醛计) / (mg/L)     

30

附录A

甲醇/(mg/L)             

150

GB 5009.266

氰化物aHCN)/(mg/L) 

5

GB 5009.36

a仅适用于以木薯 为原料的产品。

3.4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污染物限量

项目

限量

检验方法

(Pb)/(mg/kg)

1.0

GB 5009.12

4其他

4.1 包装

4.1.1装运食用酒精应使用专用的罐、槽车和不锈钢桶,不应使用铝桶或镀锌容器包装,不应使用未做抗静电处理的容器。包装前,应对所用容器进行严格的安全、卫生检查。

4.1.2灌装后的罐、槽车应加铅封。使用单位收货时,应检查铅封是否完好。

4.1.3包装物应体外清洁,标注内容清晰可见,标签粘贴牢固。

4.2 运输

4.2.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2.2搬运 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扔摔、撞击和剧烈震荡,应远离热源和火种。

4.2.3运输过程应防火、防爆 、防静电、防雷电,严禁曝晒。

4.3贮存

4.3.1 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存放。

4.3.2 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应有防高温、火种、静电、雷电的设施。在贮存区域应有醒目的“严禁火种”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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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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