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血液储存标准》等4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3〕10号) ... ... ...

2024-4-13 14:34| 发布者: 医智宝| 查看: 443|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代替WS 399-2012 《血液储存要求》,规定了血液储存设施、储存条件和保存期等要求,适用于一般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储存。


7血小板

7.1浓缩血小板

7.1.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 并连续轻缓振荡,储存时不能叠放。

7.1.2 保存期:储存于普通血袋时保存期为制备时间起24h

储存于血小板专用d血袋时为采集时间起5d,或按照血小板专用血袋说明书执行。

当密闭系统变为开放系统,保存期为6h,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当无专用血小板保存设备进行连续轻缓振荡时,保存期为24h,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7.2混合浓缩血小板

7.2.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 并连续轻缓振荡,储存时不能叠放。

7.2.2 保存期:开放系统汇集后保存期为6h 密闭系统汇集后保存期为24h 且不超过原最短保存期。

密闭系统汇集后储存于血小板专用血袋,保存期为采集时间起5d,或按照血小板专用血袋说明书执行,且不超过原最短保存期。

当无专用血小板保存设备进行连续轻缓振荡时,保存期为24h,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7.3去白细胞混合浓缩血小板

7.3.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 并连续轻缓振荡,储存时不能叠放。

7.3.2 保存期:按照本标准第7.2.2条的规定。

7.4 单采血小板

7.4.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 并连续轻缓振荡,储存时不能叠放。

7.4.2 保存期:按照本标准第7.1.2条的规定。

7.5 去白细胞单采血小板

7.5.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 并连续轻缓振荡,储存时不能叠放。

7.5.2 保存期:按照本标准第7.1.2条的规定。

 

8单采粒细胞

8.1储存温度: 20~24℃。

8.2 保存期:保存期为24h

 

血浆

9.1 新鲜冰冻血浆

9.1.1 储存温度:-18℃。

9.1.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

解冻后2~6℃保存,应24 h内输注。在应对紧急大量输血的情况下,解冻后2~6℃最多储存5d,且不超过原保存期,不得反复冻融。

9.2 单采新鲜冰冻血浆

9.2.1储存温度: -18℃。

9.2.2保存期: 按照本标准第9. 1.2条的规定。

9.3 病毒灭活新鲜冰冻血浆

9.3.1储存温度:-18℃。

9.3.2保存期: 按照本标准第9.1.2条的规定。

9.4 冰冻血浆

9.4.1 储存温度:-18℃。

9.4.2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4年。

解冻后2~6℃保存,应24h内输注。

9.5 病毒灭活冰冻血浆

9.5.1 储存温度:-18℃。

9.5.2保存期:按照本标准第9.4. 2条的规定。

9.6去冷沉淀冰冻血浆

9.6.1储存温度: -18℃。

9.6.2保存期: 按照本标准第9. 4. 2条的规定。

9.7 病毒灭活去冷沉淀冰冻血浆

9.7.1储存温度: -18℃。

9.7.2 保存期:按照本标准第9.4. 2条的规定。

9.8 冷沉淀凝血因子

9.8.1 储存温度:-18℃。

9.8.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

解冻后20~24℃保存,应6h内输注。

 

10 辐照血

10.1 辐照全血或辐照红细胞成分

10. 1.1 储存温度: 2~6℃。

10. 1.2 保存期:辐照后保存期为14d 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10.2 辐照血小板

10.2.1储存条件: 储存温度20~24℃,并连续轻缓振荡。

10.2.2 保存期:同原保存期。

10.3 辐照单采粒细胞

10.3.1储存温度: 20~24℃。

10.3.2保存期: 同原保存期。

123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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