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2025-3-18 19:10|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186| 评论: 0

摘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健康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 ...


第八条 专业机构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管理任务委托协议,开展具体项目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持续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开展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跟踪研判;

(二)制定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以及适合重点专项特点的管理工作方案;

(三)参与编制重点专项概算、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四)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公示,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立项批复,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五)开展项目资金拨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检查、关键节点考核、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六)按程序对项目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及批复,按要求报告重点专项及项目实施情况和重大调整事项;

(七)加强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间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

(八)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九)受理项目管理和实施中有关单位、参与人员和专家的申诉举报,开展科研失信和科技伦理违规等行为的具体调查处理;

(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原则,发挥专家作用,支撑具体项目过程管理工作,并对相关专家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

 

第九条 充分发挥战略科学家、青年科学家作用,通过相关部门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组建专家组,建立责任专家制度。专家组承担实施方案和指南编制等任务。专家组成员应德才兼备,满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科研诚信等要求。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法人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生物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

(二)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任务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和目标;

(三)按要求及时编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信息报表、科技报告等;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要求向指定的机构汇交数据资源和实物资源;

(五)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

(六)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验收和成果转化应用跟踪评价等工作;

(七)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

(八)作为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主体,开展常态化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九)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科研失信和科技伦理违规等调查,依据职责权限对违规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下设课题的,课题承担和参与单位应落实法人责任,按照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目标,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第三章 实施方案与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二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国家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需求,凝练有待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科技攻关任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动议,按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含概算、专业机构),报科技部、财政部。经批复的实施方案作为重点专项任务分解、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问效的基本依据。

实施方案要围绕国家卫生健康领域需求,强化前瞻性、引领性布局,聚焦重点专项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共性技术,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目标清单,合理部署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临床研究等阶段的主要任务。明确任务部署进度安排、预期重大标志性成果及考核要求,细化资源配置、配套保障、责任分工、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举措。保证目标指标先进,任务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可行,资源配置合理。优化考核方式、配套保障措施和管理举措,确保重点专项实施风险可控。

 

第十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任务攻关优先级别、时序安排,编制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立基于“重大需求清单—关键科学问题清单—科技攻关任务清单”的重大科技任务形成机制,作为项目申报指南的编制依据。面向社会公众、相关部门等征集项目建议,并择优予以纳入项目申报指南。

遵循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设置,避免交叉重复,明确形式审查条件和项目遴选方式。项目应相对独立完整、体量适度、目标明确、避免拼凑,设立可考核可评估的具体指标。

 

第十五条 建立攻关任务固定时间节点部署与敏捷部署相结合的组织模式。对行业领域常规科技需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指南编制发布、立项评审、经费拨付工作时间节点。对行业领域突发、急迫的科技需求,动态组织专家论证形成项目申报指南,并及时发布。

 

第十六条 结合专项特点和实施需要,根据任务类型、研究范式和技术问题来源,合理运用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以及“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委省联动、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等组织模式,遴选优势科研团队承担任务。

 

第十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国科管系统对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并查重。项目申报指南按程序报批后,通过国科管系统公开发布。保密项目、敏感项目指南采取非公开方式发布。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 5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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