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 食品注册指南》等文件的公告(2025年第26号)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增稠组件配方食品的配方研发、生产实际、临床应用和注册实践等情况,为优化上述两类产品注册申请材料、生产现场核查等要求,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特殊医学用途增稠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现予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7月4日
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申请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以下简称流质配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注册相关工作,并按照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对于符合本指南中所列情形的,可优化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一、产品配方及其设计依据
流质配方为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一般在短时间内使用,满足需要流质饮食和限制脂肪摄入人群的基本营养需求。
(一)配方设计依据
1.以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为基础,可选择性添加维生素、矿物质及膳食纤维,不应以提供能量和(或)营养成分为目的添加脂肪。由原料带入脂肪的应提供其含量的相关说明以及工艺必要性等材料,脂肪供能比一般不超过5%。
2.碳水化合物来源可选用单糖、双糖、麦芽糊精等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的原料。
3.蛋白质来源可选用整蛋白、蛋白质水解物、氨基酸、肽类等,优质蛋白所占比例不少于50%,蛋白质供能比一般控制在8%~25%。若不在该范围内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4.根据适用人群可选择性添加维生素、矿物质及膳食纤维,并提供相应依据。原则上无需添加其他成分。
5.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及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的规定。 (二)其他 同一申请人申请注册同一类别产品的,应在产品配方特点、临床使用场景或产品形态等方面具有差异性,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生产工艺设计材料 申请流质配方注册时,同一生产线已有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或流质配方批准注册的,且与已获注册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参数设计、形态选择、工艺过程等情况基本一致的,仅需提交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生产工艺设计依据、文献资料等。 三、稳定性研究材料 申请流质配方注册时,仅需提交稳定性研究的开展时间及相关情况的说明,可不提交研究报告。但申请人应参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要求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并保留记录备查。 四、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 申请流质配方注册时,同一生产线已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注册的,仅需提交关于研发机构、生产场所主要设施设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的原始文件及相关材料。 五、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为“商品名+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 [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可标注产品标准冲调液能量密度,蛋白质、碳水化合物来源及供能比。 [适用人群]需要流质饮食和限制脂肪摄入人群。 [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1)应标注即食状态下产品渗透压;(2)应标示产品仅为短期使用的类似提示用语。 其他标示项目,应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中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试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等要求规范表述。 六、生产现场核查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开展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同一生产线已有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或者流质配方批准注册,且生产工艺类型基本一致的,一般不再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