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中医技术监督之灌肠类技术(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20〕193号 ...

2020-8-11 14:20|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1226| 评论: 0|来自: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摘要: 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20〕193号 第四章 中医技术监督 第六节 灌肠类技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灌肠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笔录如实记录开展灌肠治疗的治疗室情况,包括布局流程情况、配备的设施设备;对灌肠治疗室与其他治疗室合用的场所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或对设置独立的微创治疗室的布局不合理之处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灌肠诊疗环境、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三)空气通风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看诊室通风、采光条件,查看空气消毒记录,询问空气消毒方式,检查消毒是否符合标准。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未保证诊室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

2)每日诊疗活动结束后或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后未进行空气消毒

3)未按照规范要求,选用合理空气消毒方式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空气消毒记录进行收集、复印;对诊室环境、空气消毒设备等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何时进行空气通风与消毒,消毒采用方法。

(四)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情况,查看是否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消毒。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笔录如实记录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时不规范的操作;对清洁消毒不规范的操作现场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的流程、频次,对物体表面出现污染如何处理。

(五)织物的清洗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直接接触患者的织物是否每人次更换,查看织物清洗消毒记录、织物上是否有污染;查看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清洗消毒记录,检查床上用品是否有污渍。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直接接触患者的织物未每人次更换

2)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的织物未立即更换

3)间接接触患者的织物未定期清洗消毒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织物的清洗消毒记录进行收集、复印;对存在污染未进行更换的织物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织物清洗消毒频次,对织物出现污染如何处理。

(六)手卫生设施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诊室是否按要求配备设备设施;检查诊室内是否配备洗手流程图及说明图、干手用品;检查医务人员洗手与手消毒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治疗车是否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未配备齐全洗手设施和物品

2)未配备洗手流程图及说明图

3)医务人员手卫生流程不符合规范

4)治疗车未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笔录如实记录未配备齐全的设备设施;对不符合规范的洗手与手消毒操作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是否按要求配备手卫生设施。

(七)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是否按照要求配备防护用品,是否按要求进行无菌操作,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手卫生消毒、防护,是否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操作结束后,是否按要求处理。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医护人员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2)操作前未按要求进行手消毒、手防护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笔录如实记录医务人员未进行无菌检查操作、不符合要求穿戴防护用品、不规范的洗手法、未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等不规范的执业行为;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医护人员是否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穿戴防护用品,询问医护人员手消毒、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流程。

(八)器具的使用及处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一次性医疗用品是否一人一用一废弃。重复使用的器具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毒灭菌。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一次性灌肠类器具未做到一人一用一废弃,重复使用

2)肛门、直肠、结肠局部有感染病灶者未使用一次性灌肠器具

3)可重复使用灌肠器具未按流程进行处理消毒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治疗记录、器具消毒灭菌记录等书面证据进行收集、复印;对重复使用的一次性灌肠类器具、不规范处理重复使用器具的流程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灌肠类器具使用原则,询问器具具体处理流程。

(九)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看存在职业暴露的场所,是否按要求配备、使用相关防护用品。检查是否按要求做好防护操作,询问医务人员是否知晓如何使用防护用品、锐器刺伤处理及报告流程。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医务人员诊疗中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医务人员不熟知突发事件处理报告流程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笔录如实记录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防护操作情况等;对突发事件处理报告制度等书面证据进行收集、复印;对未配备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和现场、未按要求做好防护操作的现场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医务人员在开展执业活动时,是否使用卫生防护用品,是否熟知突发事件处理流程、报告流程。询问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否配备卫生防护用品。

 

四、法律适用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的法律适用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医灌肠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未对医务人员开展灌肠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的知识及技能培训的法律适用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医灌肠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三)未按要求进行消毒的法律适用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医灌肠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四)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法律适用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中医灌肠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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