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最新)

2025-6-26 17:36|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819|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目录》。为便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管理,国家药监局将《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对国家药监局2 ...


附件3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说明

序号

原料序号

原料中文名称

调整前内容

调整后内容

调整

日期

1

《目录》01371

滨海剌芹(ERYNGIUM MARITIMUM)提取物

中文名称:滨海剌芹(ERYNGIUM MARITIMUM)提取物

中文名称:滨海刺芹(ERYNGIUM MARITIMUM)提取物

2025623

2

《目录》01372

滨海剌芹(ERYNGIUM MARITIMUM)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

中文名称:滨海剌芹(ERYNGIUM MARITIMUM)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

中文名称:滨海刺芹(ERYNGIUM MARITIMUM)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

2025623

3

《目录》01840

淡竹叶(LOPHATHERUM GRACILE)叶粉

INCI名称/英文名称:LOPHATHERUM GRACILE LEAF POWER

INCI名称/英文名称:LOPHATHERUM GRACILE LEAF POWDER

2025623

4

《目录》05448

瞿麦(DIANTHUS SUPERBUS)粉

INCI名称/英文名称:DIANTHUS SUPERBUS POWER

INCI名称/英文名称:DIANTHUS SUPERBUS POWDER

2025623

5

《目录》06181

何首乌(POLYGONUM MULTIFLORUM)藤茎提取物

INCI名称/英文名称:POLYGONUM MULTIFLORUM STEM EXRACT

INCI名称/英文名称:POLYGONUM MULTIFLORUM STEM EXTRACT

2025623

6

《目录》06958

仙人掌(OPUNTIA DILLENII)花提取物

INCI名称/英文名称:OPUNTIA DILLENII FLOWER EXTRECT

INCI名称/英文名称:OPUNTIA DILLENII FLOWER EXTRACT

2025623

7

《目录》06959

仙人掌(OPUNTIA DILLENII)提取物

INCI名称/英文名称:OPUNTIA DILLENII EXTRECT

INCI名称/英文名称:OPUNTIA DILLENII EXTRACT

2025623

8

《目录》04696

秘鲁香树(MYROXYLON PEREIRAE)油

备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

删除备注内容

2025623

9

《目录》08970

苄氯酚

备注: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

备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原料

2025623

10

《目录》1

N-乙酰神经氨酸

新增

2025623

11

《目录》2

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

新增

2025623

12

《目录》

说明

一、本目录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所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原料安全性进行系统评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选用本目录所列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在本目录中收录的原料已被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限用组分或者准用组分管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选择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的原料。

三、本目录所列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与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smetic Ingredietn)名称/英文名称,参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与美国个人护理品协会(PCPC)编撰的《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2018版)》,同一原料使用了不同版本INCI名称的,使用时需予以说明。目录“INCI名称/英文名称栏中,斜体字的表示为英文名称。

四、本目录中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提取物形式的,原则上表示该植物全株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花//茎提取物某某植物花//藤提取物形式的,原则上表示该植物的地上部分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

五、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表示为某一类别原料的总称,使用时应注明其具体原料的名称,使用的具体原料未收载于本目录时,应提供该具体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具体原料的说明和企业采购该原料的购货凭证;使用过该原料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配方及生产投料记录等。

六、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其名称表述不规范且动植物基原不清,使用时应当标注规范的具体原料名称,并提供该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具体原料的说明和企业采购该原料的购货凭证;使用过该原料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配方及生产投料记录等。

七、一个序号后列出了两个名称的,表示为同一原料,使用时应选择INCI收录或以标准中文名称命名原则命名的植物原料名称,不建议使用已标注为曾用名的名称。

八、本目录载明的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可作为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简化版)的证据类型,为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供参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结合产品类型正确使用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只有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信息的原料,淋洗类产品可参照驻留类产品信息使用。

九、对目录未提供最高历史使用量的原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作为评估证据,或者按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原料的使用安全。

一、《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分为两个清单管理。其中,《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中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选用本目录所列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在本目录中收录的原料如被列为化妆品禁用原料、限用原料或者准用原料管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选择使用该原料。

三、本目录“INCI名称/英文名称栏中,斜体字表示为英文名称。

四、《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提取物形式的,原则上表示该植物全株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花//茎提取物某某植物花//藤提取物形式的,原则上表示该植物的地上部分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

五、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表示为某一类别原料的总称,使用时应注明其具体原料的名称,使用的具体原料未收载于本目录时,应提供该具体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具体原料的说明和企业采购该原料的购货凭证;使用过该原料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配方及生产投料记录等。

六、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其名称表述不规范且动植物基原不清,使用时应当标注规范的具体原料名称,并提供该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具体原料的说明和企业采购该原料的购货凭证;使用过该原料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配方及生产投料记录等。

七、一个序号后列出了两个名称的,表示为同一原料,使用时应选择INCI收录或以中文名称命名原则命名的植物原料名称,不建议使用已标注为曾用名的名称。

2025623

13

《目录》

项目:淋洗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

删除项目

2025623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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