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娜、张忠彬、李静芸、胡伟江、邓君、丁宙胜、刘艳、章鑫、徐金晓、严傲。 WS/T 880—2025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功能、数据管理功能、数据共享协同功能、职业健康管理功能、系统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和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T 2098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9680 信息安全技术 服务器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评准则 GB/T 40423 健康信息学 健康体检基本内容与格式规范 WS/T 363.1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 第1部分:总则 WS/T 364.1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1部分:总则 WS 375.4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4部分:职业病报告 WS 375.5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5部分:职业性健康监护 WS 375.13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13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系统 occupational health information system for
employer 利用计算机和网络通信等技术,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数据管理、共享协调及质量控制等,以满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需求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3.2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3.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管理 administration of "three
simultaneities"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acilitie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总则 4.1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基本功能包括系统管理功能、数据管理功能、数据共享协同功能、职业健康管理功能、系统安全要求。 4.2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总体框架见图 1。 图 1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总体框架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