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国卫办医函〔2021〕612号) ... ... ... ...

2021-12-29 14:17|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9371|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牵头对《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其2021年版:第一部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各系统肿瘤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 ...


二十二、阿替利珠单抗 Atez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200mg20ml/

适应证:

1.阿替利珠单抗与卡铂和依托泊苷联合用于ES-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2.阿替利珠单抗用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评估为≥50%肿瘤细胞PD-L1染色阳性(TC50%)或肿瘤浸润PD-L1阳性免疫细胞(IC)覆盖≥10%的肿瘤面积(IC10%)的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转移性NSCLC一线单药治疗。

3.阿替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转移性非鳞状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阿替利珠单抗的用法是固定剂量1200mg,通过静脉注射给药,首次给药至少持续60分钟,若首次输注患者耐受性良好,后续可至少30分钟。用于ES-SCLC时,诱导期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方案每3周一次,治疗4个周期后进入无化疗的维持期。用于NSCLC一线单药治疗,每3周给药一次。用于NSCLC一线联合化疗时,诱导期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方案每3周一次,治疗4个或6个治疗周期后进入阿替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的维持期。

2.患者可接受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直至无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应对疾病进展后继续使用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开展密切监测,48周内重复肿瘤疗效评估。

3.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在使用本品之前应尽量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在患者接受达到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建议重新使用阿替利珠单抗治疗。

5.尚未确立阿替利珠单抗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患者(≥65岁)、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如经医师评估使用本品预期获益大于风险,需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

6.美国FDA批准阿替利珠单抗的适应证还包括:阿替利珠单抗作为PD-L1 TC1% -ANSCLC患者接受手术和含铂化疗后的辅助治疗;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和卡铂用于EGFR/ALK阴性的晚期非鳞状细胞NSCLC一线治疗;联合贝伐珠单抗和紫杉醇和卡铂用于EGFR/ALK阴性的晚期非鳞状细胞NSCLC一线治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用于晚期NSCLC含铂化疗进展后的二线治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既往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作为不适合含铂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一线治疗;与卡比替尼和维莫非尼联合用于治疗BRAF V600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除肝细胞癌外,这些适应证目前国内尚未获批,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按照FDA批准的用法正确使用。


二十三、卡瑞利珠单抗 Camrelizumab

制剂与规格:粉针剂:200mg/

适应证: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适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细胞NSCLC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为EGFR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非鳞状细胞NSCLC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3.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次持续3060分钟,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当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卡瑞利珠单抗静脉滴注,间隔至少30分钟后再给予化疗。

4.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5.如出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6.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7.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8.本品尚无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9.本品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师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10.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11.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12.卡瑞利珠单抗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尚未进行与其他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单克隆抗体不经CYP450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卡瑞利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性质。

13.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的处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1023例(77.4%)发生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其中1级为827例(62.6%),2级为182例(13.8%),3级为14例(1.1%)。所有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均发生在体表,其中3.9%52/1321)伴发于口腔、1.1%14/1321)伴发于鼻腔黏膜、0.5%7/1321)伴发于眼睑、0.5%6/1321)伴发于眼部;16.5%发生合并出血,1.1%发生合并感染。至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发生的中位时间为0.9个月(范围:0.08.1个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6.3个月(范围:0.232.8个月)。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

当患者出现该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同时应联系主管医师,获得恰当的处理建议。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反复出现者可在止血后于皮肤科就诊,或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并发感染者应给予抗感染治疗。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睑结膜、内外眦、口腔黏膜、咽喉等消化道黏膜或其他脏器),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及影像学检查(具体相关内容详见《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信息收集及风险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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