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 第17号) 第21项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8957- 1988《糕点厂卫生规范》。 本标准与GB 8957- 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卫生规范”; ——修改了标准结构;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产品召回管理、 培训条款; ——增加了附录A“糕点、面包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卫生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面包生产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内糕点、面包生产以及饼店(面包坊)内糕点、面包的生产销售。饼店(面包坊)内饼干的生产销售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GB14881-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冷加工间 专门用于西点装饰、面包及糕点冷加工操作的车间。 2.2饼店(面 包坊) 以现场生产销售面包、糕点等焙烤食品为主,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专营店。 3选址及厂区环境 3.1选址 3.1.1 工厂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3.1的相关规定。 3.1.2饼店(面包坊)应选择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远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3.1.3 设置在超市、商店、市场内的饼店(面包坊),应距离畜禽产品、水产品销售或加工场所10m以上,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3.2 厂区环境 3.2.1应符合 GB 14881- -2013 中3.2的相关规定。 3.2.2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等应当远离生产区域和主干道,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使用小型天然气或电热锅炉设备的,应与生产区域进行分隔。 3.2.3生产区建筑物与外源公路或道路应保持一定距离或封闭隔离,并设有防护措施。 3.2.4厂 区内禁止饲养禽、畜。 4厂房和车间 4.1 设计和布局 4.1.1厂房和车间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4.1的相关规定。 4.1.2生产面包产品等有发酵工艺的工厂,应设有发酵室(或发酵设施)。 4.1.3直接使用鸡蛋作为原料的工厂,应设有洗蛋间,洗蛋间应有洗蛋、消毒设施。 4.1.4 厂房设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和卫生要求,有序、合理布局,避免原材料与半成品、成品之间交叉污染。 4.1.5各生产 车间或内部区域应依其清洁要求程度,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一般作业区,各区之间应防止交叉污染;清洁作业区应为独立间隔,如半成品冷却区与暂存区、内包装间、冷加工间、清洗消毒区等。 4.1.6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应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 4.1.7生产车间(含包装间) 应有足够的空间,生产机械设备距屋顶及墙(柱)的间距应考虑清洁、安装及检修的方便。 4.1.8饼店(面包坊)应对加工和销售 等区域合理布局,如:通常可设置原料贮存、生产加工、半成品和成品贮存、包装、人员和工器具清洗消毒和更衣室等区域,以及符合产品特性要求的陈列设施等。 4.1.9饼店(面 包坊)冷加工与热加工的操作区应分开,应防止产品在制作、存放、销售过程中的交叉污染,避免产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4.2建筑内 部结构与材料 4.2.1工厂应符合GB 14881- -2013 中4.2的相关规定。 4.2.2饼店(面包坊)地面应采用耐磨、不渗水、易清洁的材料,地面平整无裂缝。 4.2.3饼店(面 包坊)生产加工场所墙壁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易于清洁的材料铺设到顶。 4.2.4饼店(面包坊)门窗户应采用表面平滑、防吸附、不渗透,易于清洁消毒的材料。 5设施与设备 5.1设施 5.1.1 工厂应符合GB 14881- 2013中5.1的相关规定。 5.1.2产生大量蒸汽或油烟的食品加工区域上方应设置有效的机械排风设施。 5.1.3 饼店(面包坊)根据加工制作和销售的需要,在适当位置配备相适宜的洗手、消毒、照明、通风、排水、温控等设施,并具备防尘、防蝇、防虫、防鼠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5.1.4 饼店(面包坊)冷加工食品的制作区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封闭式独立隔间; b) 内设手部清洗消毒用流动水池和消毒用品; c) 不应设置明沟,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易于清洁材料建造; d) 需有空调设施、温度显示装置、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流动水源、工器具清洗消毒设施和冷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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