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近视矫正相关技术操作规范•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操作规范

2025-3-22 14:17|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429| 评论: 0

摘要: 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是指在眼后房植入屈光性人工晶状体以矫正屈光不正的手术方式。本规范适用于开展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的医疗机构。参照内眼手术要求,环境标准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



三、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

1.患者本人有通过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矫正屈光不正的愿望,心理健康且对手术疗效具有合理的期待。

2.年龄在18 周岁及以上的近视、散光患者。超出此年龄范围者若有择业要求、高度屈光参差、角膜疾病等需行治疗,可酌情综合评估。在充分理解手术的基础上,患者本人或法定授权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3.屈光度数:相对稳定(连续2 年每年屈光度数变化在0.50 D 或以内)。

4. 角膜内皮细胞计数≥2000 /mm2,细胞形态良好。

5.一般要求前房深度≥2.80 mm,房角开放。前房深度<2.80 mm 者,若有特殊要求可综合评估后酌情开展手术。术前需充分沟通,患者本人或法定授权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6.无其他明显影响手术的眼部疾病和全身器质性病变。

(二)禁忌证

存在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为手术禁忌。

1.无法理解或配合术前检查及手术的患者。

2.处于未稳定状态的圆锥角膜或其他角膜扩张性疾病。

3.角膜内皮营养不良。

4.重度干眼。

5.活动性眼部病变或感染。

6.严重眼附属器病变,如眼睑缺损、严重眼睑闭合不全。

7.未控制的青光眼。

8.严重影响视力的白内障。

9.严重影响视力的眼底疾病。

10.未控制的精神类疾病或全身系统性疾病,包括全身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等。

11.全身感染性疾病。

(三)需特殊沟通酌情处理的情形

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有可能对手术操作、术后恢复或手术疗效产生干扰或增加不确定性,如确需手术,须与患者充分沟通、患者知情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

1.每年屈光度数变化大于0.50 D

2.经过治疗并稳定的眼底病变,如视网膜脱离、黄斑病变。

3.不影响矫正视力的轻度白内障。

4.弱视。

5.对侧眼为盲或低视力。

6.哺乳期和妊娠期。

7.已控制的全身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

8.眼压控制良好,病情稳定的开角型青光眼。

9.已控制的癫痫、焦虑症、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

 

四、手术知情同意

术前向患者说明以下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一)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是矫正屈光不正的方法之一。

(二)手术目的:矫正屈光不正,减少或摆脱对眼镜的依赖。

(三)手术局限性:手术只是矫正屈光度,近视相关眼底并发症风险仍存在,术后需定期检查眼底等。

(四)手术替代方法:框架眼镜、角膜接触镜及其他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及晶状体屈光手术等。

(五)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感染、出血、角膜内皮损伤、青光眼、白内障、人工晶状体旋转、屈光度数欠矫或过矫、拱高过高或过低等。

(六)可能出现的情况:因各种原因导致术后效果不理想,术后存在人工晶状体取出、置换、调位等可能。

 

五、手术过程

(一)术前准备与核对

1.患者准备:术前宣教,告知患者手术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与手术医师的配合方法。

2.术前用药:术前使用快速扩瞳滴眼液扩瞳。

3.手术应严格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患者眼周皮肤、结膜囊消毒应符合相关消毒技术规范,手术医师应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中的要求进行外科手消毒。

4.所有手术器械均需灭菌合格。

5.散光标记:有晶状体眼后房型散光矫正型人工晶状体应行坐位轴向标记;建议在裂隙灯显微镜下标记,一般标记水平轴位和拟植入的人工晶状体轴位;有条件的可采用手术导航定位系统。

6.核对人工晶状体参数:按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卫办医政发〔201041 号)有关要求,核对患者信息及人工晶状体参数,切口位置及人工晶状体旋转度数。

7.麻醉:首选眼表面麻醉,特殊情况可口服镇静剂和/或球周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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