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近视矫正相关技术操作规范•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操作规范

2025-3-22 14:17|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298| 评论: 0

摘要: 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是指在眼后房植入屈光性人工晶状体以矫正屈光不正的手术方式。本规范适用于开展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的医疗机构。参照内眼手术要求,环境标准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



(二)手术流程

1.按内眼手术常规消毒铺巾,贴膜,开睑器开睑。

2.装载人工晶状体:用平衡盐溶液和/或黏弹剂水化装载舱,将人工晶状体置入舱体预装备用。

3.手术切口:主切口选择透明角膜切口或角巩膜缘切口,一般位于颞侧水平位置;也可根据角膜散光制作矫正散光的松解切口,如角膜的陡峭子午线位置;可选择做辅助切口。

4.前房注入黏弹剂:注入适量黏弹剂到前房。

5.植入人工晶状体:在维持前房稳定的前提下,轻柔均匀推注人工晶状体入前房,观察人工晶状体的展开状态,避免翻转。

6.调整人工晶状体位置:将人工晶状体的脚襻调整进入后房;若为散光矫正型人工晶状体,需根据定位图表和角膜标记,将人工晶状体调整至预设目标轴位。

7.清除黏弹剂:用平衡盐溶液充分清除前后房黏弹剂。

8.闭合切口:保持眼压正常,必要时水密切口。

9.若为散光矫正型人工晶状体,再次核对轴向。

(三)注意事项

1.切口与术源性散光:选择适当切口,避免或减小术源性散光;可选择松解切口减少角膜散光。

2.装载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要保持对称折叠,避免扭曲。

3.黏弹剂选择:选择前房支撑性好且易冲洗的内聚型黏弹剂,注意适量注入。

4.推注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在前房内使人工晶状体前端及襻展开,确认正面识别标记,再将人工晶状体后端及襻推入前房。

5.避免接触人工晶状体光学区:建议前房内的所有操作均要保持在人工晶状体光学区之外的周边区域进行。

6.清除黏弹剂:充分冲洗清除黏弹剂;若术后有黏弹剂残留,密切观察眼压,必要时前房放液。

 

六、围手术期用药及随访

(一)围手术期用药

1.术前3 天常规使用抗生素滴眼液滴眼,每天4 次,必要时可采用强化给药方式。选择性使用非甾体类抗炎滴眼液。

2.术后使用抗生素滴眼液1 周,每天4 次;使用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或非甾体类抗炎滴眼液,每天4 次,使用1~2 周,并根据情况酌情增减用量。可酌情选用人工泪液滴眼液。

(二)随访注意事项

1.手术结束后用裂隙灯显微镜检查术眼并监测眼压波动,建议术后观察2~4 小时,确保眼压正常。

2.手术后定期复查,一般在术后1 天、1 周、1 个月、3个月、6 个月、1 年,以后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每6个月随访一次。

3.术后常规检查包括:视力、眼压、屈光状态、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人工晶状体位置、拱高、眼底情况。必要时进行角膜内皮细胞计数、超声生物显微镜房角检查、眼部B 超检查等。

4.告知患者术后2 周内避免不洁液体进入眼部,术后1月内不建议进行游泳等水下活动;术眼出现任何异常不适应及时就诊。

 

七、常见并发症及处理

(一)术中并发症

1.人工晶状体破损。处理原则:若影响术后视觉效果,则需要更换人工晶状体。

2.晶状体损伤。处理原则:若轻微损伤且前囊膜完整可继续手术,加强观察;若前囊膜破损,无论皮质是否溢出,应及时停止手术,视情况转诊或改行屈光性晶状体置换术。

3.人工晶状体前房内翻转。处理原则:取出后重新装载,再次植入。

4.术中虹膜脱出。处理原则:释放房水或清除后房黏弹剂,降低眼压后将虹膜回纳。

5.术中出血。处理原则:轻柔操作避免触碰房角及牵拉虹膜,可选择注入黏弹剂或平衡盐溶液适当升高眼压,待出血停止后冲出前房的积血。

(二)术后并发症

1.眼压升高。处理原则:①早期眼压升高,应用降眼压药物,待眼压平稳后减量或停药,若眼压仍持续升高,可在无菌操作下行前房放液以快速降低眼压,必要时可重复进行;② 中、后期高眼压,查找原因并予相应处理,必要时需要更换或取出人工晶状体;③若为激素性高眼压,需停糖皮质激素滴眼液,用降眼压药物至眼压正常。④若有瞳孔阻滞,应扩瞳。

2.眼内炎。处理原则:严格遵循无菌技术操作,预防为先。一旦发生眼内炎,即刻按急诊处理并及时会诊。

3.角膜内皮细胞损伤。处理原则:密切观察,术后早期内皮细胞计数可发生测量误差,建议术后1~3 个月复查,若角膜内皮细胞密度过低或下降过快,应及时取出人工晶状体。

4.并发性白内障。处理原则:加强观察,若最佳矫正视力明显下降,可择期行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取出联合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术。

5.色素播散。处理原则:密切观察,若持续性色素播散且引起眼压增高,需取出人工晶状体。

6.人工晶状体旋转。处理原则:散光矫正型人工晶状体可以调位、更换合适直径和/或位置的人工晶状体;必要时取出人工晶状体。

7.拱高过大或过小。处理原则:在临界范围可定期随访观察,必要时更换人工晶状体。

8.眩光或其他光学并发症。处理原则:与患者充分沟通、解释,症状随时间可逐渐改善;可暂时应用药物如缩瞳剂等方式改善;若症状显著且长时间不能适应,可考虑取出人工晶状体。

随着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临床实践的不断深入,本规范也将适时修订。

123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class="xs0">© 2001-2025 Discuz! Team. zyqjg.com

版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