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乱诊疗方案(最新)

2025-3-24 17:10|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321| 评论: 0

摘要: 霍乱是由霍乱弧菌感染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主要通过霍乱弧菌产生的霍乱毒素引起腹泻。典型病例以急性水样腹泻为主要症状,严重者可在短时间内出现脱水、电解质失衡、代谢性酸中毒,可迅速发展为循环衰竭,并导致死 ...


六、实验室检查

(一)一般检查

1.血常规:脱水患者红细胞、白细胞计数升高。

2.尿常规:尿中可有少量蛋白、红细胞、白细胞及管型,脱水严重者有尿比重增高。

3.便常规:可见黏液和少许红、白细胞。

4.血生化:血钾、血钠、血氯、血钙下降,尿素氮和肌酐升高,二氧化碳结合力升高。血浆蛋白及血浆比重等增高,血液黏稠度增加。

(二)病原学检查

1.动力-制动试验:粪便悬滴显微镜检查动力-制动试验阳性,常作为快速筛查手段。

2.霍乱弧菌快速抗原检测: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弧菌抗原检测阳性,可作为快速筛查的辅助手段。

3.培养: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中培养到霍乱弧菌。

4.核酸检测: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中霍乱弧菌CT基因、种特异性基因、O1 群或O139 群脂多糖特异性基因核酸检测阳性。

 

七、诊断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一)疑似病例

具有上述霍乱临床表现,符合以下任一项者:

1.发病5 天内有霍乱流行地区旅居史、不洁饮水或饮食史、与疑似霍乱患者或带菌者有共同暴露史或密切接触史;

2.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弧菌抗原检测或动力-制动试验阳性;

3.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培养到O1 群或O139 群霍乱弧菌但未进行CT 毒素基因检测。

(二)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日常生活用品或家居环境中培养到O1 群或O139 群霍乱弧菌产毒株。

(三)确诊病例

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以下任一项者:

1.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培养到O1 群或O139 群霍乱弧菌产毒株;

2.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霍乱弧菌CT 基因、种特异性基因、O1 群或O139 群脂多糖特异性基因核酸检测阳性。

(四)带菌者

无霍乱临床表现,但细菌培养到O1 群或O139 群霍乱弧菌产毒株。

 

八、鉴别诊断

(一)急性细菌性痢疾

以发热、腹痛、腹泻、里急后重、黏液脓血便为主要临床特征。血白细胞计数轻中度增高,粪便镜检白细胞常≥15 个,粪便或肛拭子培养志贺菌阳性或志贺菌核酸检测阳性。

(二)大肠埃希菌性肠炎

肠致病性大肠埃希菌性肠炎:多见于儿童,黄色或黄绿色蛋花样便,量较多,腥臭;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性肠炎:发热、呕吐及腹部绞痛,黄水或清水样便。粪便培养大肠埃希菌阳性。

(三)沙门菌属感染性腹泻

主要为副伤寒、鼠伤寒等其他非伤寒沙门菌,6 个月以内婴儿易罹患,常有发热、呕吐、腹部绞痛、稀水便,引起不同程度脱水。粪便培养沙门菌阳性。

(四)其他致病性弧菌感染性腹泻

1.嗜水气单胞菌肠炎:腹痛、水样稀便,粪便镜检见少量白细胞和红细胞,粪便培养嗜水气单胞菌阳性。

2.副溶血弧菌性肠炎:沿海地区常见,脐部阵发性绞痛明显,水样便或脓血便,粪便培养副溶血弧菌阳性。

 

九、病例发现与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好日常腹泻患者的就诊登记,对有霍乱疑似症状的患者应采集标本(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进行霍乱相关细菌学检查。

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及确诊霍乱病例,应立即向疫情主管部门报告,在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十、治疗

治疗原则:按甲类传染病相关要求隔离。及时补液,辅以抗菌及其他对症治疗。

(一)补液治疗

及时正确补液是治疗霍乱的关键。根据患者脱水程度,计算补充液体量,包括累计损失量、正在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轻度、中度和重度脱水24 小时补液量分别为3000~4000mL4000~8000mL 8000~12000mL 或更多( 儿童分别为120~150ml/kg150~200 ml/kg 200~250 ml/kg)。轻、中度及不伴有休克的重度脱水患者口服补液为主,无法接受口服补液和重度脱水伴有休克患者应采用静脉补液,静脉补液遵循“早期、快速、足量,先盐后糖、先快后慢、纠酸补钙和见尿补钾”原则。对老人、婴幼儿及心肺功能不全的患者补液不宜过快,边补边观察治疗反应。

1.口服补液:治疗最初6 小时,口服补液盐(ORS)成人750ml/h20kg 以下儿童250ml/h。以后每6 小时的口服补液量为前6 小时泻吐量的1.5 倍。每1~2 小时评估一次病情,根据补液效果进行调整。

2.静脉补液:首选541 液(生理盐水550ml+5%碳酸氢钠80ml+10%葡萄糖360ml+10%氯化钾10ml),也可选林格液。初始(3 小时,婴儿6 小时)补液量100ml/kg,其中最初半小时(婴儿1 小时)为30ml/kg

补液过程中每1~2 小时进行评估,如未改善,可加快补液。3 小时后(婴儿6 小时后)再次评估,根据情况选择后续的补液方案,直至休克纠正。应于8~12 小时内补进入院前累计损失量及入院后的继续损失量和每天生理需要量。如脱水改善且能饮水,应由静脉补液转为口服补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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