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移植感染学组、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国家人体捐献器官获取质量控制中心、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肺移植中心、无锡市人民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勋、吴安华、朱有华、叶启发、黄晓军、张微、陈静瑜、李卫光、邓敏、刘珍如。
WS/T 853—2025 器官移植病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器官移植病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要求、布局与设施、移植患者安置、医院感染监测和移植受体感染预防。 本标准适用于设有器官移植病区(如肝移植、肾移植、心脏移植等)的医疗机构,不适用于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捐献和移植的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7710 地漏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 WS/T 312 医院感染监测标准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标准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标准 WS 488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WS/T 510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标准 WS/T 524 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标准 WS/T 861 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 WS/T 862 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 WS/T 863 呼吸机相关肺炎预防与控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器官移植
organ transplantation 将捐献的人体器官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活动。包括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或者小肠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不包括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捐献和移植。 [来源: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2024 年] 3.2移植供体
transplant donor 自愿、无偿提供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或者小肠等人体器官的供者。 [来源: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2024 年,有修改] 3.3移植受体
transplant recipient 接受移植器官的受者。 [来源: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2024 年,有修改] 3.4机会性感染
opportunistic infection 一些致病力较弱的病原体,在人体免疫功能正常时不能致病,但当人体免疫功能降低时(如免疫功能受损、药物介导或病原体易位等)而引起的宿主感染。 [来源:中国《传染病学》(第 9 版,人民卫生出版社),有修改] 3.5感染高风险患者 patient at high risk of infection 处于移植排斥反应期、移植物抗宿主病、强免疫抑制期、中性粒细胞数小于0.5×109/L的移植受体。 [来源:《中国实体器官移植受者侵袭性真菌病临床诊治指南》,有修改] 3.6保护区
protective isolation area 为防止器官移植及免疫缺陷患者免受来源于其他人员及周围环境病原微生物感染而设计的移植诊疗区域。 [来源:世界卫生组织(WHO)感染控制指南,有修改] 供者来源性感染 donor-derived infection 器官捐献后,捐献者体内存在的病原体通过器官移植过程使受者罹患相同的感染。 [来源: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2024 年,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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