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的通知

2025-9-11 20:08|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51|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我委组织对药事管理和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进行修订,新制定了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形成了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事管理等3

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53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我委组织对药事管理和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进行修订,新制定了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形成了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详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组织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331日印发的《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和202084日印发的《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2.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3.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84

 

 

 

附件1

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指标一、医师人数与药师人数之比(PHA-01)

定义:医院注册医师总人数与医院药师总人数之比。

计算公式:

医师人数与药师人数之比=医院注册医师总人数/医院药师总人数

说明:1.医院注册医师总人数是指国家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显示已激活状态并承担相关岗位任务的在岗(助理)医师总人数,以主要执业机构进行统计。

2.医院药师总人数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药学专业任职资格(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并承担药学相关岗位任务的在岗人员。在岗人员包括在编及合同制人员、派遣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返聘和临聘不足半年人员。

意义:反映医院药学专业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指标二、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人数(PHA-02)

定义: 100 张实际开放床位配备的临床药师人数。

计算公式:

   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人数=临床药师人数/同期实际开放床位数×100

说明:1.临床药师是指经过临床药学专业培训,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管理(包括审核在科室的用药医嘱;参加联合查房与会诊,与医师共同优化药物治疗方案;开展药学监护和药物重整;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用药教育;开展患者出院带药指导;其他药学服务工作等),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2.实际开放床位数即实有床位数,指统计周期内固定实有床位(非编制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的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意义:反映医院临床药师配备情况。

 

 指标三、处方审核率(PHA-03)

   定义:药品收费前药师审核的处方数占同期处方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门诊处方审核率=药品收费前药师审核门诊处方数/同期门诊处方总数×100%

   急诊处方审核率=药品收费前药师审核急诊处方数/同期急诊处方总数×100%

 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审核率=药品收费前药师审核住院患者用药医嘱条目数/同期住院患者用药医嘱总条目数×100%

   说明:1.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处方审核方式包括人工审核、合理用药软件初审结合人工复核方式。

     3.为便于统计,住院患者的有关数据均通过调查时间范围内出院患者的数据计算,下同。

意义:反映医院药师对处方审核职责的落实情况。

 

  指标四、处方点评情况(PHA-04)

     ()处方点评率(PHA-04-01)

  定义:实施点评的处方数占同期处方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门诊处方点评率=实施点评的门诊处方数/同期门诊处方总数×100%

  急诊处方点评率=实施点评的急诊处方数/同期急诊处方总数×100%

住院患者用药医嘱点评率=实施点评的出院病历数/同期出院病历总数×100%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住院患者用药医嘱点评率=实施点评的使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出院病历数/同期使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出院病历总数×100%

说明:1.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 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病房()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同期点评的病历应覆盖各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的全部药品品种。

2.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是指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在监控期内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品种,下同。

意义:反映医院实施处方点评工作的情况。

 

()处方合理率(PHA-04-02)

定义:点评为合理的处方数占同期点评处方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门诊处方合理率=点评为合理的门诊处方数/同期点评门诊处方总数×100%

急诊处方合理率=点评为合理的急诊处方数/同期点评急诊处方总数×100%

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合理率=点评为合理的出院病历数/同期点评出院病历总数×100%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合理率=点评为合理的使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出院病历数/同期点评使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出院病历总数×100%

说明:1.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2.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病房()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意义:反映医院处方质量和处方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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