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三峡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必杰、高晓东、刘荣辉、李六亿、刘运喜、宗志勇、邱海波、陈佰义、陆群、索瑶。
WS/T 863—2025 呼吸机相关肺炎预防与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机相关肺炎预防与控制的管理要求、预防措施、气道管理、消毒灭菌及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呼吸机相关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儿科和新生儿呼吸机相关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可结合专业特点,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 WS/T 312 医院感染监测标准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标准 WS 392 呼吸机临床应用 WS/T 509 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呼吸机相关肺炎 ventilator-associated pneumonia;VAP 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接受机械通气 48h 后所发生的肺炎,包括发生肺炎 48h内曾经使用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者。 3.2人工气道 artificial airway; AA 为了保证气道通畅而在生理气道与其他气源之间建立的连接。分为上人工气道和下人工气道,是常见的抢救呼吸系统危重症患者的措施之一。 3.3机械通气 mechanical ventilation; MV 利用机械装置来代替或控制自主呼吸运动的一种治疗方法。目的是保障通气功能以满足机体需要、改善并维持肺的换气功能、减少呼吸肌做功等。 3.3.1无创正压通气 non-invasive positive pressure
ventilation; NIPPV 无须建立人工气道的正压通气方式。常通过鼻罩或面罩连接,也有少部分通过鼻咽管或喉罩连接。 3.3.2有创机械通气 invasive mechanical ventilation;IMV 经气管插管及气管切开等人工气道进行的机械通气方式。 3.4声门下分泌物吸引气管导管 subglottic secretion
drainage;SSD 气囊上方有开孔并可供引流气囊上方积聚黏液的导管,有助于减少吸入,降低呼吸机相关肺炎的发生率。 3.5加温湿化器 heated humidifier;HH 湿化治疗时,使湿化气体保持一定温度的加温装置。 3.6湿热交换器 heat and moisture exchanger; HME 又称“人工鼻(artificial nose)”。由数层吸水材料及亲水化合物制成具有细孔网纱结构的医疗设备。主要用于人工气道患者。使用时一端与人工气道连接,另一端与呼吸机管路连接。当气体呼出时,呼出气内的热量和水分被保留下来,吸气时,气体经过人工鼻,热量和水分重新被带入气道内。同时对细菌有一定过滤作用,能降低管路被细菌污染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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