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964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本标准与GB19646—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增加了第4章“其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2 术语和定义 2.1 稀奶油 2.1.1 稀奶油 以生乳为原料,分离出的含脂肪的部分,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脂肪含量为10.0g/100g~80.0g/100g的产品。 2.1.2 调制稀奶油 以生乳、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非乳脂肪除外)、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制成的脂肪含量为10.0g/100g~80.0g/100g的产品。 2.2 奶油 以生乳、稀奶油、无水奶油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非乳脂肪除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脂肪含量不小于80.0g/100g的产品。 2.3 无水奶油 以生乳、稀奶油、奶油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脂肪含量不小于99.8g/100g的产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生乳:应符合GB19301的规定。 3.1.2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3.5.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稀奶油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照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3.5.2 以其他工艺生产的产品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霉菌计数指标
3.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4 其他 4.1 稀奶油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类别。经发酵的稀奶油、调制稀奶油应标示为发酵稀奶油、发酵调制稀奶油;经人工调酸的稀奶油、调制稀奶油应标示为酸化稀奶油、酸化调制稀奶油。 4.2 奶油也可以称为黄油,无水奶油也可以称为无水黄油或无水乳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