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归口单位和标准编号

2026-1-14 12:56|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44|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由应急管 ...



7.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7.3.1 采用列表和文字叙述方式分析说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名称、存在形态、理化特性和毒理特征,分析其来源和产生方式,明确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名称、数量及分布。

7.3.2 分析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接触人数及接触机会等;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原因、作业岗位及影响范围。

7.3.3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原辅材料使用量或物料平衡关系等,推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预测职业病危害程度。

7.3.4 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根据可能的接触水平,分析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

 

7.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7.4.1 构(建)筑物设计

依据 GB12801GB50187GB50019GB/T50033GB50034GB50073GBZ1 等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和建(构)筑物进行设计。

7.4.1.1 总平面布置

重点对功能分区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布置以及减少相互之间影响进行分析和设计。

7.4.1.2 竖向布置

重点对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布置、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安装布置、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汽的各类管道合理布置等进行设计。

7.4.1.3 建(构)筑物设计

对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进行设计,包括建(构)筑物朝向,以自然通风为主的车间天窗设计,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如产生粉尘、有毒物质、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剧毒工作场所)和人员较多的建(构)筑物设计,厂房降噪和减振设计,车间办公室布置以及空调厂房及洁净厂房的设计等。

7.4.2 防护设施设计及其控制性能

对拟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减振、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布及控制性能进行分析和设计,并提出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性能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按种类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的全部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每个防护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的防护设施。

7.4.3 应急救援设施

7.4.3.1 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分析和判断,对建设项目应配备的事故通风、救援装置、防护设备、急救用品、急救场所、冲洗设备、泄险区、撤离通道、报警装置类型、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内容进行设计。

7.4.3.2 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或易挥发性物质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地方,必须设置固定式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器和事故通风设备;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化学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施工现场(如接触酸、碱、有机溶剂、危险性物品的工作场所等),应设置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冲洗设备(沐浴器、洗眼器和洗手池)、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7.4.3.3 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应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

7.4.4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设置警示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的数量和位置进行设计。

7.4.5 辅助卫生设施

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进行辅助卫生设施设计,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辅助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GBZ1 的有关要求。

7.4.6 预评价报告对策措施及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对于未采纳的措施、对策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

7.4.7 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概算

依据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设计条件及工程量、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并参考类似工程估算指标,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费、安装工程费和其它费用进行估算。

 

7.5 预期效果评价

根据类比检测数据或经验数据、计算方法等,对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出定性、定量的预期效果评价,判断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能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8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8.1 主要章节和内容

8.1.1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全面、概括地反映设计的内容,用语规范,结论明确。

8.1.2 设计专篇的主报告只保留结论性内容,表述简洁,以利于阅读和审查。

8.1.3 设计依据、工程分析、生产工艺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原始资料、数据计算过程等技术性过程全部编入附件,附件应单独成册。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要章节和内容组成参见附录 C

8.2 报告格式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见附录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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