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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党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宗)委(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全国所有流行县基本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防治目标,全面推进重点寄生虫病的控制与消除进程,减少寄生虫病危害,保障群众健康,国家疾控局等15个部门制定了《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 国家疾控局 中央统战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9日
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 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全国所有流行县基本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防治目标,全面推进重点寄生虫病的控制与消除进程,减少寄生虫病危害,保障群众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目标。 到2030年,全国所有包虫病流行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继续巩固全国消除疟疾成果,进一步降低黑热病公共卫生危害,推进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和阻断进程,控制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和暴发。
(二)具体目标。 包虫病:到 2025 年,50%以上的流行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到 2030 年,全部流行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包虫病监测体系持续完善。 疟疾:无输入继发二代疟疾病例。疟疾诊治、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持续提升巩固。 黑热病:到 2025 年,重点流行县发病率控制在 1/万以下;到 2030 年,90%的重点流行县发病率控制在 1/10 万以下。 土源性线虫病:到 2025 年和 2030 年,重点流行省份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分别下降 10%和 30%以上,其他省份继续维持较低流行水平。 食源性寄生虫病:到 2025 年和 2030 年,重点流行省份肝吸虫感染率分别下降 5%和 15%以上,其他省份继续维持较低流行水平。控制带绦虫病、囊尾蚴病、肺吸虫病流行,防止广州管圆线虫病、旋毛虫病等食源性寄生虫病暴发。
二、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全面推进包虫病综合防治。在包虫病流行区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中间宿主防控与病人规范查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1.强化传染源控制。参照城市养犬管理要求,各地探索实践,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犬只管理和犬驱虫。推行家犬登记管理,流行区内所有家犬按户建立驱虫登记卡。控制家犬规模,实施家犬限养。做好无主犬控制和处置,控制无主犬数量,对染疫犬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定期开展犬驱虫,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配合犬驱虫工作,对登记家犬定期投喂犬驱虫药。做好犬粪的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加强野外传染源控制,在流行区野外包虫病动物宿主重点活动区域投放驱虫药饵,实施野外驱虫。 2.加强中间宿主管理。加强牛、羊等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管,完善屠宰场(点)屠宰家畜检疫制度,做好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分散屠宰的管理,引导农牧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对病变脏器实施煮沸、焚烧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丢弃行为。加强流行区家畜免疫,每年对重点地区羊只免疫接种包虫病疫苗。泡型包虫病流行区,在牧民定居点周边开展灭鼠工作,控制鼠类密度。 3.规范患者查治和救助。在流行区开展包虫病人群筛查,可结合农牧民、老年人、儿童和学生人群健康体检,主动开展人群包虫病超声检查。规范患者药物治疗,符合手术指征的患者进行手术治疗。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展医疗救助。疾控与医疗机构强化协同机制,联合开展患者查治、病例随访等工作,提高患者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救治效果。 4.持续推进监测和干预区工作。完善包虫病监测体系,健全人群、动物宿主感染情况和流行因素监测网络,全面查清包虫病流行乡镇。开展重点人群、终末宿主及中间宿主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病例。做好包虫病信息化管理,规范疫情和防治工作信息上报。规范病例个案调查和疫点调查处置。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全面排查污染源,保障农牧民饮用水安全。在重点流行区,实施包虫病综合防治干预区工作,在涉藏工作重点地区推广“石渠模式”,优化防治策略和措施,发挥示范作用。在非流行区做好病例报告和疫点调查。 5.广泛开展公众健康科普。加强流行区农牧民、畜产品商贸人员、宗教人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宣传救治政策。在牧区开发符合当地习俗的健康宣传材料。在集中屠宰场(点)设立宣传标语,引导屠宰人员不用生鲜内脏喂犬,做好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将包虫病防治知识纳入流行区学校健康教育内容,持续提升群众防病意识。
(二)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采取“及时发现,精准阻传”策略,加强监测和响应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和精准处置输入性传染源及其疫点,强化边境地区疟疾防控,防止输入再传播,巩固消除成果。 1.提高疟疾发现诊治能力。各级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加大技术储备,疾控机构具备疟原虫血涂片显微镜检测、免疫学快速检测和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机构具备疟原虫检测能力。加强省市两级重症疟疾救治医疗机构建设,各省份指定至少 1 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承担重症疟疾治疗任务,并对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有条件的地(市、州)设立疟疾治疗定点医院,提升医疗机构重症救治水平。推进省级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全覆盖,不断完善诊断质控网络,保障疟疾诊断质量。 2.加强病例监测、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疑似病例的初筛和边境地区疑似病例的疟原虫检测,及早发现输入性疫情,及时评估疟疾再传播风险。加强重点地区抗疟药物疗效及耐药性监测,指导抗疟药物合理使用。在原疟疾流行区,推动建设国家和省级媒介按蚊监测点,开展按蚊种群监测和密度监测,有条件的省开展杀虫剂敏感性监测。根据媒介按蚊分布、输入传染源种类及传播条件等因素,定期开展风险区分层。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通报机制。持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片区间联防联控活动,提高疫情应急响应能力。 3.强化云南中缅边境等重点地区疟疾防控。完善跨境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防控技术合作。强化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抵边村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疾控机构疟疾监测、报告和处置能力。加强边境居民、流动人口和入境人群疟疾监测,加强传播媒介监测,及时开展疫情和传播风险研判。规范病例管理和疫点处置,加强对报告病例个案调查及审核,动态调整疫点分类。 4.提高公众防范能力。聚焦往返境外疟疾流行区务工、旅游等重点人群及边境等重点地区,普及疟疾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及时就诊、配合治疗和主动参与的意识。加强部门协作,及时互通输入性疟疾病例及疟疾高风险人群的信息,联合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