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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用生物技术来源原料技术要求通则》等5项化妆品行业标准的公告(2026年第34号) 附件3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其他 ………………………………………………2 参考文献……………………………………………4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药科大学、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工商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尚靖、谢国勇、刘吉华、贾晓斌、宋昕昊、仲辉、廖俊、袁莹莹、董亚蕾、张会亮、李启艳、于海英、程巧鸳、何一凡。
引言 化妆品用植物来源原料主要用于各类化妆品的配方研发与生产制造。由于植物来源原料成分复杂、质量不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化妆品功效和消费者安全。制定统一技术要求,是实现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基本保障。化妆品用植物来源原料的质量安全,取决于对其来源、制备及加工全流程进行规范。目前,针对化妆品用植物来源原料标准制定的技术要求尚相对空白。本文件的制定推动相关原料标准建立,促进逐步构建系统且规范的化妆品标准体系。 本文件参考了国际通行的化妆品原料质量标准,并结合国内外有关化妆品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对化妆品用植物来源原料质量控制要素进行了明确,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通则。本文件旨在为制定化妆品用植物来源原料标准提供技术参考。
YY/T 10002—2026 化妆品用植物来源原料技术要求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化妆品用植物来源原料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技术要求、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原则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化妆品用植物来源原料标准的制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3808 植物提取物 术语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植物来源原料 plant origin ingredients 直接来源于植物,没有经过生物转化或化学修饰,未改变原有成分的化学结构,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 注:来源于藻类和高等真菌类的原料参照植物来源原料进行管理。 3. 2特征性成分 characteristic component 能够区别于其他相似植物,能代表该植物来源并能用于定量控制或定性鉴别的一种或多种成分。
4 技术要求 4. 1 基本信息 应根据化妆品用植物来源原料的具体性质明确植物来源原料相关基本信息,如中文名称、拉丁学名、使用部位、INCI名称、CAS 号、产地、栽培或野生等。 4. 2 制备工艺简述 应对原料生产的主要工艺步骤、工艺参数等进行简要描述,可利用文字或流程图等形式。如植物提取物应包括提取溶剂或助剂、提取过程中的温度、时长等信息。2 4. 3 原料质量控制 4. 3. 1 通则 根据原料特性选择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指标和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应参照相关要求,并以附录形式明确。质量控制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 4. 3. 2 感官指标 应明确原料的感官指标,如颜色、性状、气味等。 4. 3. 3 理化指标 根据原料的性质明确适宜的理化指标,如 pH、相对密度、水分、灰分、酸值、碘值等。 4. 3. 4 定性和定量指标 应根据原料本身特性设定相应的定性鉴别和定量控制指标,原料的特征性成分原则上应作为质量控制的定性或定量指标之一。 4. 4 原料安全性控制 4. 4. 1 概述 根据不同植物原料的特性,设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指标及检验方法。 4. 4. 2 微生物 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4. 4. 3 重金属 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或根据原料本身特性,充分考虑其在化妆品配方中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重金属物质限值。 4. 4. 4 其他风险物质 应结合原料来源及制备工艺识别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必要时在安全控制要求中设定相应的控制指标。如农药残留、有害溶剂残留、内毒素等。
5 其他 5. 1 标签 原料标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5. 2 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5. 3 原则性要求 植物来源原料,若其来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野生植物物种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相关物种保护政策的规定。4
参考文献 [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7 号) [2]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 年第 31 号公告) [3]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5 号) [4]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 年第 72 号公告) [5]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 年第 51 号公告)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04 号) [7] INCI Nomenclature(Washington D. C:Personal Care Products Council,2025). [8] Guidanc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naming of substances under REACH and CLP:Guidance on sub⁃stance identification. Version 3. 0. Helsinki(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2024). [9] United States Congress. 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21 U. S. C. &321(i)(Washing⁃ton D. C:U. 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