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

2026-6-10 20:16| 发布者: 启疾光| 查看: 16| 评论: 0

摘要: 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制定。符合条件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获批上市时,国家药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给予最长不超过6年的数据 ...



附表3

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和数据保护期

分类

内容

数据保护期

备注

1

创新型生物制品

6

 

2

改良型生物制品

4

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原研药品,首次提交境内外均未获批的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数据保护期为6年。

3

3.1境外生产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生物制品申报上市

6

符合第七条第二款情形的,数据保护期为4年。非原研药品数据保护期为3年。

3.2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生物制品申报在境内生产上市

3

 

3.3生物类似药

-

不给予数据保护。

3.4其他生物制品

-

不给予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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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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