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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5〕333号) 第2项 附件2 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指标一、标本类型错误率(CL-01) 定义:类型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数占同期标本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标本类型错误率=类型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数/同期标本总数×100% 意义:反映所采集标本的类型符合要求的情况。 指标二、标本容器错误率(CL-02) 定义:采集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数占同期标本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标本容器错误率=采集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数/同期标本总数× 100% 意义:反映用于采集标本的容器符合要求的情况。 指标三、标本采集量错误率(CL-03) 定义:采集量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数占同期标本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标本采集量错误率=采集量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数/同期标本总数×100% 意义:反映标本采集量符合要求的情况。 指标四、血培养污染率(CL-04) 定义:污染的血培养套数占同期血培养总套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血培养污染率=污染的血培养套数/同期血培养总套数×100% 说明:一套血培养指一个患者一个穿刺点采集的一套样本。 意义:反映血培养过程操作的正确性。 指标五、抗凝标本凝集率(CL-05) 定义:凝集的标本数占同期需抗凝的标本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抗凝标本凝集率=凝集的标本数/同期需抗凝的标本总数×100% 意义:反映标本采集过程抗凝剂使用正确性、标本采集规范性、混匀及时性等。 指标六、标本拒收率(CL-06) 定义:不符合实验室标本接收条件而拒收的标本数占同期标本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标本拒收率=不符合实验室标本接收条件而拒收的标本数/同期标本总数×100% 意义:反映所采集标本符合接收条件的情况。 指标七、室内质控项目开展率(CL-07) 定义:开展室内质控的检验项目数占同期检验项目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室内质控项目开展率=开展室内质控的检验项目数/同期检验项目总数× 100% 说明:实验室内同一检验项目在多个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时,均应开展室内质量控制。统计该指标时检验项目的所有检测系统都应开展室内质控,如某一检验项目有任一检测系统未开展室内质控,则该项目算作未开展,不计入计算公式的分子。 意义:反映实验室开展的检验项目中实施室内质控进行内部质量监测的覆盖度。 指标八、室内质控项目变异系数不合格率(CL-08) 定义:室内质控项目变异系数高于要求的检验项目数占同期对室内质控项目变异系数有要求的检验项目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室内质控项目变异系数不合格率=室内质控项目变异系数高于要求的检验项目数/同期对室内质控项目变异系数有要求的检验项目总数×100% 说明:变异系数是检验项目检测系统不精密度的表征,代表检测结果的离散程度大小,计算公式为标准差除以测量均值。统计该指标时应将所有检测系统及所有质控品浓度水平均纳入统计,即对每一检验项目,统计各检测系统不同质控品浓度水平的变异系数,如有一个变异系数超过规定要求,就判断该项目变异系数不合格。 意义:反映实验室检验结果的精密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