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8958一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本标准代替GB 8958一1988。 本标准与GB 8958一1988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按照GB/T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对缺氧定义进行了调整,将缺氧危险作业氧气浓度由18%提高到19.5%。本标准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故应急救援的内容纳入新增加的事故应急救援部分。 本标准对一般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将属于事本标准对安全教育与管理部分修改为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部分,删除了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管理部分。同时,对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安全标志 GB 5725安全网 GB 6095安全带 GB 6220长管面具 GB/T12301 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 GB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 1655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3术语和定义 3.1缺氧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3.2缺氧危险作业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3.4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toxic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4 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为以下三类: a)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塔(釜)、烟道、沉箱及锅炉等。 b)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C)地上有限空间:包括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封闭空间。 5一般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 5.1作业前 5.1.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并记录下列各项: a)测定日期; b)测定时间; c)测定地点; d)测定方法和仪器; e)测定时的现场条件; f)测定次数; g)测定结果; h) 测定人员和记录人员。 在准确测定氧含量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5.1.2 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要点及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