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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疾控规财发〔202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6〕6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疾控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中医药局 2026年7月21日
(本文有删减)
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
为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深入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以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现代化疾控体系为主线,更加注重社会共治、协同联动,更加注重多病同防、平急结合,更加注重创新赋能、质效提升,全面强化公共卫生能力,有效防控重大传染病,为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支撑。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疾控体系,防范化解规模性疫情风险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多点触发、反应灵敏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高效运转,科学评估、精准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和物资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公共卫生科研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对准备更加充分,重点传染病流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有效遏制。
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 (一)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推动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同防,建成覆盖超过15种呼吸道传染病病原体的监测网络。做好“一老一小”人群免疫,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健康管理,强化疫情高发期健康风险提示、聚集性疫情处置、医疗资源调配,控制新冠、流感、肺炎、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水痘、百日咳等传播流行,减少呼吸道传染病健康风险和疾病负担,防范新发突发呼吸道传染病大流行风险。推进结核病防治,强化患者全程规范管理,做好耐药肺结核治疗等肺结核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二)加强虫媒传染病防控。发挥爱国卫生工作机制作用,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策略,常态化开展防蚊灭蚊,有效降低虫媒传染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做好重要口岸城市、劳务输出大省及国际商贸集散地等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疟疾等输入风险。防范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人际传播,降低病死率。 (三)加强经血液与性传播传染病防控。发挥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等相关工作机制协调作用,加强宣传教育、综合干预、社会治理和关怀救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强化检验检测、监测和规范治疗,减少新发感染,夯实病毒性肝炎免疫屏障。持续落实血站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全覆盖,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安全管理。强化口岸卫生检疫和进出境人员健康监测、宣传教育。 (四)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发挥人畜共患病部门间防治协作机制作用,实行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方针,强化源头管控,协同开展人间和动物间疫情监测、调查处置。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等,提升公众防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控制鼠疫、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等,消除血吸虫病。 (五)加强疫苗可预防疾病防控。完善国家免疫规划策略,按照“有进有出”原则,动态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推行疫苗处方政策。推行电子预防接种证应用,实现预防接种信息跨地区共享,推广基层数字化、规范化、便捷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加强疫苗供需衔接,做好疫苗生产供应保障。推动实施全生命周期全人群免疫和预防接种策略。实行全民免疫与预防接种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发应用。 (六)加强其他疾病防控。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环境卫生整治,切断肠道等传染病传播途径。加强霍乱病例监测和处置。减少儿童手足口病重症及死亡。推进腹泻症候群监测,有效处置重点场所诺如病毒感染等聚集性疫情。加快消除麻风病危害。加强重点地方病防控,建立病区退出机制,做好科学精准补碘、涉水地方病地区改水、低氟砖茶推广等,分阶段、分病种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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