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化妆品品标准 cosmetic product standards 针对某一具体类别化妆品所制定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4 分类原则 4.1明确适用标准的产品类别,对产品类别的描述能有效区分其他类别。 4.2产品类别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要求。 5 内容总体要求 5.1 应符合GB/T1.1的规定。 5.2 优先对具有创新性、独特性、为保护消费者用妆安全需明确产品相关技术要求指标的产品制定标准,如新型或特定的产品形态、生产工艺类型、功效类别、适用人群、包装类型、交付需求等产品。 5.3 应设置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指标、检验规则、净含量、标签、使用期限、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素。 5.4 对原料、关键生产加工环节、标签、使用期限、包装、运输和贮存方式等要素有特殊要求的,应予以规定。 5.5 儿童化妆品产品标准应符合《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X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法规、标准、技术文件的要求。 6 要素及设置要求 6.1
原料要求 应规定使用的原料符合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6.2
技术要求指标 6.2.1 应根据产品类别特性,设定化妆品技术要求指标;如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有害物质及其他化妆品安全风险物质指标。指标的设定应考虑必要性和广泛性,徽生物、有害物质及其他化妆品安全风险物质指标的设定应符合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6.2.2 应考虑产品类别的特点,设定其他必要的技术要求指标。其他必要的技术要求指标的确定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相关性、可操作性,并有相应的证据和试验数据支持, 6.2.3 针对不同生产工艺、灌装要求与使用方法,可对化妆品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指标进行细分,并在化妆品产品标准中补充完善分类细则。 6.2.4 以功效宣称分类的化妆品产品标准应规定产品功效宣称符合《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必要时对功效宣称评价指标要求进行规定。 6.3
检验规则 6.3.1一般要求 应规定产品检验规则包括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并分别对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判定规则等予以规定。 6.3.2 试验方法要求 应明确化妆品产品标准中设定的技术要求指标的试验方法。以功效宣称分类的化妆品产品标准应对功效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方法进行规定。 试验方法优先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内外权威机构已发布的相关试验方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尚未发布的相关试验方法,应经过确认和验证,确认和验证应符合化妆品方法验证相关标准或指导原则。 6.4
净含量 6.4.1应规定净含量要求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4.2应规定净含量测定方法,测定方法优先参考JJF1070的规定。 6.5
标签 应规定产品标签符合GB5296.3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6.6使用期限 应根据产品的特性、配方、生产工艺以及包装材料等因素综合规定产品的使用期限。 6.7包装 6.7.1 应规定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材料符合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6.7.2产品销售包装应符合GB23350的要求。 6.8
运输和贮存 应规定产品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2]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9号公告) [3]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3号公告) [4] 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3年第1号通告) [5]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7号公告) [6]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70号令) [7]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50号公告) [8]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4年4月30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