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持续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 统筹推进医药机构端事前提醒、经办端事中审核、行政端事后监管。基本实现定点医药机构事前提醒全覆盖。持续发布“两库”规则,赋能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探索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运用,加强大数据监管模型研发应用,逐步形成覆盖医保基金使用的大数据监管模型矩阵。探索开展与DRG/DIP支付方式相适配的病种监管。推动药品追溯码在医保领域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深化与公安、药监等部门联查联办,推动打击倒卖医保“回流药”形成监管闭环。
(十九)持续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持续推动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裁量基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等,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信用管理机制。拓宽举报渠道,规范举报线索办理流程。分类开展警示教育。 (二十)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坚持明确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综合群众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规划等,合理确定本地区定点医药机构的资源配置。严格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评价机制,科学动态调整。实行定点医药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创新协议管理方式。
六、健全医保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一)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构建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相适应的医保经办体系,巩固提升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推进大病保险经办模式创新发展。建立健全与省级统筹相匹配的经办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各级医保公共服务网络,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履职事项清单中医保服务事项,发挥基层网格服务作用。推进医保强基工作,构建覆盖全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基层医保服务网络,鼓励基层医保服务站点配置终端设备,促进医保便民服务拓展延伸。完善医保基金预付、结算清算等机制,逐步调整至每年3月底前完成清算,清算资金占全年基金拨付比例逐步降低至3%左右。全面扩大即时结算范围,协同推进直接结算、同步结算。做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持续提升经办审核和核查能力,加强经办日常、专项、重点核查。 (二十二)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多样化便利化 建立健全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深化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建立健全医保经办跨区域协作机制,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逐步拓展结算险种范围。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推进医保钱包应用,全面实现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畅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全面深化应用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加贴心便利的医保服务。
(二十三)提升公共服务数智管理效能 持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提升对医保公共服务的支撑能力。上线国家医保智能客服。强化经办全业务全流程智能审核体系建设。深化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探索建设个人医保云。依法依规归集整合参保人医保信息数据,形成以人为单元、以物为单元、以资金为单元、以规则为单元的整合型信息,提升全国一体化的智慧医保管理水平,赋能医疗服务、医药产业,激发医药领域新质生产力潜力。强化医保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运维管理,提升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水平,打造专业稳定的运维管理团队。在确保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前提下,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深化医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医保数据授权运营。
七、夯实发展基础 (二十四)强化法治和标准化支撑 健全医保法治体系,推进医疗保障法立法,开展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制修订。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建立医疗保障领域复议、诉讼案例库。建设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协调统一的医疗保障国家标准体系。制定并推进医疗保障国家标准制修订三年实施计划。强化基础共性标准、公共服务标准等系列标准制定。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统筹协调,强化宣贯推广。健全医保标准化建设专家团队。开展标准应用评估。 (二十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医疗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深化“人民在我心中”党建品牌创建,强化实践锻炼,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统筹推进医保人才队伍、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医保部门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加强医保智库建设,探索医保领域人才评价机制,为医保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积极推进医保经办专业人员队伍等职业建设。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医保职能部门建设。 (二十六)促进宣传交流和国际合作 统筹各类宣传平台和宣传力量,发挥各种宣传主体作用,组织单位开放、故事征集等活动,聚焦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利用多种宣传方式,讲好中国医保故事。加强对外宣介,建立多边、双边等合作机制,举办国际交流论坛,主动分享中国医保文化、制度、实践、经验。全方位推进医保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等的交流合作,分享中国医保经验。用好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为创新药企业提供国际化价格登记查询服务。建立健全跨境医保合作机制。
八、推进规划实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职责明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实施路径。聚焦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细化任务分解。加强过程管理,组织开展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强化工作协同和资金保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规划实施成果,权威解读政策。 |